在經歷了近四年的沖刺式發展后,基金第三方銷售機構進入了規范期。
每周匯報自查進展,按月報送基金銷售情況,定期進行自查和接受現場抽查……近幾個月,越來越多的第三方銷售機構收到了有關方面的規范要求。種種跡象顯示,在“依法監管、全面監管、從嚴監管”的總體思路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正面臨持續加碼的監管壓力。
“最忙的是法務”
賈峰(化名)坐在電腦前,看著公司法務剛發來的郵件。
“網站廣告位置請弱化,貨幣基金收益率應強調7日年化,刪去與活期存款收益率對比的相關內容”。
這已是法務這個月來的第三封審核意見電郵。
“現在我們這里最忙的不是銷售,而是法務。”賈峰指著屏幕對記者說。
身處一家年初獲批成立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賈峰目前的崗位是市場營銷。“今年7月私募新規出臺后,我就一直跟著法務陸續在做自查整改,包括網頁設計、產品文案等,相關素材已數易其稿。”賈峰說。
而這顯然是一場統一行動的一部分。
北方地區一證監局,日前剛對轄區內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下發通知,要求全面開展自查整改,有效防范業務風險,并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賈峰所收到的郵件,就是該公司為配合此次監管整頓而展開的“內部自查”的一部分。
而與賈峰所在公司一樣,該地區有35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被要求自查整改。
不止北方,在上海、江蘇、深圳等基金銷售重鎮的機構也陸續接到要進行自查和現場檢查的通知。上海一家第三方銷售機構,在過去幾個月內連續多次被要求自查整改和上報情況。有些要求來自行業監管部門,有些則來自地方的金融管理部門。
“自查內容有差異,目標是一致的,就是清查公司在開展基金銷售的過程中,是否有違規行為。”上述第三方機構人士透露。
而在所有違規的銷售行為中,最受詬病的是基金第三方的“銷售分包”行為。
所謂“銷售分包”,指的是部分沒有資質的機構,通過有資質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名義,來獲得基金代銷或包銷份額,并分享基金銷售費的做法,俗稱“借牌”銷售。
這種做法明顯違背了基金代銷的相關規定,讓基金等理財產品在沒有資質的銷售機構中進行,客觀上為“虛假、夸大銷售”開了大門。
業內盛傳,已有基金獨立銷售機構因為這個問題受到有關方面的嚴厲批評,當事公司業務處于收縮和整改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