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中國期貨業協會6月4日發布公告稱,經查,云晨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個別員工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托并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對此,中期協給予云晨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公開譴責”的紀律懲戒。
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于對云晨期貨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紀律懲戒的決定
中期協字〔2018〕84號
發布時間:2018年06月04日
當事人:云晨期貨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東路111號,法定代表人曹輝。
云晨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個別員工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托并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于2017年12月28日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7〕120號)。
云晨期貨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期貨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第三條關于會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政策規定,嚴格遵守協會章程、自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和期貨保證金監控管理機構的各項規定”、第四條關于會員應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加強對本單位期貨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提高業務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的規定。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懲戒程序》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第四屆理事會自律監察委員會審議決定:
給予云晨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公開譴責”的紀律懲戒。
如果對本紀律懲戒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