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出口造成視野遮擋的花園外景
好房謊稱賣出 只換差房
無奈之下,吳女士找到象嶼經理進行交流。經過一再的拖延,3月28日象嶼方給出了答復。象嶼經理給了兩種方案,一是對已買房子不滿意的部分做適當的整修,二是換房。但是整修達不到吳女士的要求,因此象嶼經理帶吳女士去看了23號的102室。
經過一番交涉,吳女士選擇換房到23號102室,象嶼經理也親口承諾為吳女士預留這套房。雖然換到102室打完折扣后,還要補7萬余元差價,吳女士仍表示“我們認栽了,至少這次房子沒毛病”。銷售人員讓吳女士3月29日帶材料辦理換房,并表示銀行貸款那邊已經聯系停止上次貸款辦理。
事情進展到此,本可以圓滿解決。吳女士也表示:“雖然因為銷售的個人錯誤讓我們吃虧多付了7萬多元,而且還要承擔4月1日起銀行調高利息的代價,但好歹也是一個解決方法,也算滿意了。但誰知道欺騙還沒有結束。”吳女士進一步補充說,“當我丈夫于3月29日帶著資料前往辦理手續時,銷售人員卻變臉說,我們換的23號102室已經賣出了,只能再換資質較差的房子。”
象嶼上海年華給吳女士再換的房子資質較差,臨河、荒涼且位于小區邊緣。“原本已經為吳女士預留的房子,才過了一晚上就賣掉了?”吳女士提出質疑。銷售人員卻信誓旦旦地稱,“如果你們不相信房子已經賣出,可以去房管局網上查。”吳女士親自上網查詢,事實說明房屋狀態是待售,而不是已付定金,也不是簽約,更不是已登記。同小區在售的一樓房子共有13套,現在吳女士卻只能換差的房子,這讓吳女士對象嶼上海年華徹底失去信任。
退房要支付10萬違約金
當吳女士對象嶼上海年華失去信任后,她表示要退房。吳女士說:“賣房者為所欲為,買房者毫無還擊之力。這套房子讓我們疲憊不堪,可能退房才是最好的結局。但象嶼方明確表示退房可以,但要交房屋總價3%的違約金,要10多萬元。對此我們無法接受。憑什么我們要為銷售自己犯下的錯誤承擔10萬元的違約金?”
對于吳女士遇到的購房糾紛,中國資本觀察記者咨詢了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戴曉偉先生。戴律師表示,《合同法》第五十四條指出,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