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日前下發的《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通知》提到,對涉嫌行賄犯罪的,要區分個人犯罪和單位犯罪,從起因目的、行賄數額、次數、時間、對象、謀利性質及用途等方面綜合考慮其社會危害性。
“對行賄數額特別巨大、手段惡劣、圍獵公職人員的,十八大以后頂風作案的,致使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行賄犯罪情節較輕,積極主動配合有關機關調查的,或者對辦理受賄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索賄、不作為而不得已行賄、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以及行賄人認罪認罰的,可依法從寬處理。”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通知》指出,要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和正常經濟活動。嚴格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企業生產、經營、融資等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得以違法犯罪處理。
上述負責人說,“對企業生產、經營、融資等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得以違法犯罪處理。對國有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和競爭力等為目標,在企業發展中大膽探索、銳意改革所出現的失誤,只要不屬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當謀利、失職瀆職等情形,要予以容錯。”
《通知》提到,要最大程度減少、避免辦案活動對企業家合法權益和正常經濟活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在采取強制措施、偵查措施時注意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秩序、合法權益,對于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既要注意依法處置涉案財物,慎用強制性措施,也要注意提高辦案效率、依法從速辦理,切實防止久押不決、久拖不決。
此外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涉企業刑事案件特點的認罪認罰從寬工作規范和機制。
《通知》指出,對利用公權力嚴重侵害企業家合法權益、勾結黑惡勢力在特定經濟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受害者人數眾多、引發群體性事件等嚴重侵犯產權的犯罪案件,要嚴厲打擊,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
《通知》強調,要依法保障涉案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加強對經濟犯罪偵查權等公權力的監督,嚴防將民事糾紛當作刑事案件來辦。探索完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訴訟證據規則,依法保護企業家創新權益。
重點監督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采信證據、適用法律方面確有錯誤的案件,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提出抗訴。重點監督涉企業家犯罪案件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活動,確保財產刑執行到位。依法保障涉案企業家在服刑期間的申訴權,及其在服刑期間行使財產權等民事權利。
《通知》指出,要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及刑事申訴、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形成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多元化格局。
加大對涉產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監督力度。依法推進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積極探索開展對履行職責中發現的市場監管部門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案件的監督。依法處理涉產權的有冤假錯可能的企業家服刑案件,提高企業家對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