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提升了年金保險等長期儲蓄類產品的最低現金價值標準,據測算,此類產品前幾年的最低現金價值將提升5%-10%。
目前,全國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之中,社會大眾的健康意識和風險保障需求大幅提升。2月6日,銀保監會發布了《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下稱“《規定》”),助推人身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國泰君安非銀金融業首席分析師劉欣琦認為,銀保監會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業相關精算規定,引導保險公司回歸保險保障,提升長期保障型產品業務占比,推進長期健康險發展,利好行業長期穩定發展。
消費者將得到哪些實惠
從過往看,2013年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工作啟動以來,銀保監會先后配套修訂了分紅險和萬能險精算規定,但普通險仍沿用《關于下發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1999]90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沒有單獨的精算制度。
如今,這一《規定》與《分紅保險精算規定》《萬能保險精算規定》《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等共同構建涵蓋各類產品形態的、基本健全完善的精算制度體系。
某保險公司精算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原有的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有的已經不能適應當前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規定》整合長期普通型人身保險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險的相關規定,對長期險和短期險的保費、現金價值、責任準備金等分別規定了科學合理的處理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有助于推動風險保障類產品和長期儲蓄類產品價格下降,消費者將切實得到實惠,購買意愿將增強,風險保障需求得到更好的滿足。
具體而言,《規定》調整了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風險保障類產品的現金價值參數,有助于推動此類產品價格進一步下降,提高消費者購買意愿,提升行業產品開發和銷售積極性。據測算,風險保障類產品價格將下降3%-5%。
與此同時,下調了年金保險、部分躉交保險產品定價的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讓產品更具有競爭力,消費者切實得到實惠。據測算,此類產品價格也將下降3%-5%。
此外,《規定》提升了年金保險等長期儲蓄類產品的最低現金價值標準,有助于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防范投訴糾紛風險。據測算,此類產品前幾年的最低現金價值將提升5%-10%。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一方面,《規定》將使得未來的保險產品價格下降,提高保險產品的性價比,贏得市場競爭力,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意愿,有利于保險行業未來的發展。另一方面,《規定》提高了部分保險產品前期的現金價值,對保險公司存量業務的管理也提出了挑戰,尤其是在如何減少退保、提升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等方面。
周瑾坦言,客觀來說,《規定》下的產品價格下降,對存量業務的影響不可避免,這需要保險公司在新規下差異化產品設計,通過在保障范圍、增值權益、附屬服務、運營模式等方面的創新,尋求差異化的競爭策略,減少純粹的價格比拼。
另據了解,銀保監會正在積極推動重大疾病保險定義和發生率表修訂,研究出臺意外傷害保險純風險發生率表,推動風險保障類產品發展,滿足消費需求。
填補哪些監管政策的空白
事實上,《規定》也有助于提升保險公司開發和銷售風險保障類產品的積極性。例如,《規定》結合產品自身特點,細化相關規定,通過差別設定參數,支持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風險保障類產品發展。
劉欣琦分析稱,定價方面,《規定》降低年金保險附加費用率至個險期繳16%(原18%)、個險躉交8%(原10%)、團險期繳10%(原12%)和團險躉交5%(原8%),保險公司針對年金險產品的推動費用有所下滑,公司銷售年金險產品的動力減弱,預計年金險產品占比將適度下降;評估現金價值(客戶退保時獲取的補償)準備金時,《規定》對于長期保障型產品的附加費用率假設有所前移,這將使得長期保障型產品初期現金價值的下降,使保險公司退保益提升,進而提升保險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預計從定價和現金價值角度來看,將提升保險公司銷售長期保障型產品意愿。
不僅如此,《規定》還填補了以往監管政策的空白。以往長期健康保險責任準備金等規定主要參照人壽保險有關精算規定執行,此次《規定》新增了長期健康保險評估假設的相關要求,完善了健康保險精算體系。
以往對于保證續保的健康保險和人壽保險的責任準備金提取等沒有相關規定,此次《規定》補充了保證續保產品相關精算規定,有助于促進此類產品健康發展,防范風險隱患。
2019年11月12日,銀保監會發布了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明確長期醫療保險可以進行費率調整等。根據銀保監會等13個部門1月23日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力爭到2025年,商業健康保險市場規模超過2萬億元。力爭到2025年,為參保人積累不低于6萬億元養老保險責任準備金。
此外,隨著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變化,非平準保費的產品日益增多,《規定》新增了非平準保費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提方法等規定,填補了此類產品的監管空白。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規定》整合了已有的相關監管規定,結合不同產品特點細化和完善了監管制度,填補了監管空白,有助于強化政策引導,提升監管科學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