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穩定投入機制。把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專項經費早安排、早撥付,做到專款專用。財政資金的有效保障,為推進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的達標進位,奠定了堅強牢固的基礎。2015年以來,共撥付創建專項資金180多萬元。
二是健全經費保障機制。面對經濟下行、收支壓力較大的宏觀環境,圍繞創建中心工作,強化創建經費保障機制,拓寬渠道,籌集經費,取得較好成效。有力地支持了市容市貌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功能提升、城市綠化布局、公共場所文化建設等。
三是強化資金管理機制。按照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績效評價、財政監督“四位一體”的財政管理理念,加強對財政投入文明城市創建經費全過程監管,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注重預算執行的有效性,深化績效評價的規范性,強化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全面推進文明城市創建經費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