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點監管補貼資金發放。每年根據補貼對象調整情況,完善補貼人員信息庫,強化分類管理,細化到牽頭單位,具體到人到戶,嚴防虛報、冒領、騙補等行為發生。
二是重點監管涉農項目實施。嚴格執行項目申報、工程預算、招投標、驗收審計等制度,突出包村干部就地就近監督作用,公開項目實施,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重點監管專項資金使用。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財政統籌資金和“三農”、民生工程、精準扶貧等專項資金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四是重點監管鄉鎮財政財務。綜合運用“八項規定”“小金庫”整治“三公經費”治理、財務賬務檢查的結果,強化日常監管,提升綜合管理水平。
五是重點監管財政內控建設。建立鄉鎮財政所長定期交流、所內人員定期輪崗及崗位相到制約制度,適時開展鄉鎮財政內部互審、互查等工作,全面規范財政資金撥付、票據使用等行為。
六是重點監管干部廉政行為。設立電子郵箱、公開舉報電話,隨時接受服務對象及群眾對財政干部廉潔行為、服務態度等投訴,并及時調查處理,著力打造廉政高效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