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河道整治和管理,維護河道健康生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鞏固全縣中小河流治理成果,連山縣實施“河長制”,全面履行河道保護管理責任。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結合管轄權限,連山縣“河長”分別設置“縣級總河長”“縣管河道河長”“鎮級河段長”“村級河段長”。“縣級總河長”“縣管河道河長”分別由連山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擔任;“鎮級河段長”由鎮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村級河段長”由各村黨(總)支部或村委會負責人擔任。建立“縣管河道河長”一月一督查、“鎮級河段長”一周一檢查、“村級河段長”一天一巡查、保潔員一日一保潔“四個一”機制,確保“經費、人員、設施、制度”四到位,落實獎懲辦法。實行“河長”工作日志制度,“縣管河道河長”一月出一書面督查通報、“鎮級河段長”一周一記錄,“村級河段長”對包干河道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畜禽養殖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等指標進行一天一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組建義務勸導隊、村莊保潔隊、宣傳隊,將河道保潔、管理等規定寫入《村規民約》。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動員組織各方面力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增強群眾的環保意識和責任意識,形成人人關心河道、珍惜河道、保護河道、美化河道的良好社會氛圍。
財政要加大對河道整治和管理的投入,除上級安排的河道管護專項補助經費外,連山縣縣級財政將按照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標準落實配套資金,并列入年度部門財政預算。縣級配套資金實行“以獎代補、先做后補”的激勵機制,與考核結果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