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年度工作安排,為做好金融體制改革專題調研,安徽專員辦積極溝通,充分調研,分類實施,明確時間進度,確保調研工作有序推進。
一、積極溝通,了解調研目的。我辦及時與部金融司取得聯系,匯報我辦的調研思路和方案,同時充分了解財政部開展本次金融體制改革專題調研的目的和想法,經充分溝通后,我辦確定選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這個課題開展調研,并初步擬定了調研提綱。
二、充分調研,征求修改意見。為提高調研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辦領導親自攜承辦處相關同志赴中國銀監會安徽監管局和部分在皖金融機構就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調研方案征求修改意見,通過聽取各調研對象的意見,進一步完善調研方案和提綱,為下一步分類開展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調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三、分類實施,確保調研成效。針對本次調研,我辦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圍繞當前金融監管的體制機制、監管目標、監管能力、監管風險以及監管權責等方面展開調研,選取基層監管機構、被監管金融機構和部分專家學者等3類主體作為調研對象,分別制定調研提綱發送至各單位,明確時間進度,重點了解和掌握安徽省金融業監管現狀、模式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同時征求各類主體對財政金融監管的意見建議,為財政部協調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推動財政金融監管工作建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