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量力而行、循序漸進。按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階段性規律,立足現有條件和財力可能,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安排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條件的項目,有序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防止大拆大建。
二是城鄉統籌、突出特色。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城鄉互補,協調發展。慎砍樹、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護鄉情美景,弘揚傳統文化,突出農村特色和田園風貌。
三是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愿,方便生產生活,與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和增收相結合,不搞形象工程。廣泛動員農民參與項目組織實施,保障農民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防止政府大包大攬,不準強制或變相攤派,增加農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