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掌握糧源,集中收購。執行早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按每公斤133元的標準與種糧農戶簽訂“儲備訂單”,若市場價低于最低收購價,按最低收購價收購,若市場價高于最低收購價,則于早稻收購前重新確定收購價。
二是儲備訂單,鼓勵交售。實行早稻谷獎勵政策,市財政對按“儲備訂單”交售早稻谷的種糧農戶給予獎勵,并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戶。種糧農戶、糧食專業合作社社員按“儲備訂單”向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獎勵30元,每畝最高獎勵限額240元。
三是風險下移,過程管控。做好“儲備訂單”糧食預購定金發放,預購定金由糧農自愿申請,由村級以上經濟組織擔保,經財政、糧食部門審定后按每公斤早稻谷60元的標準發放,并由市財政予以貼息,超出實際售糧金額的預購定金,由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在糧農售糧時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