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關系調整最棘手
毫不諱言,在整個財稅體制改革中,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調整,最受各方關注,亦是目前看來最棘手的問題。
在這一關系上,我國先后經歷統收統支、分灶吃飯,最后到1994年實行分稅制才穩定下來。
然而,分稅制實施后,主要的、收入來源穩定且增收潛力較大的稅種,都列入了中央固定收入或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而留給地方政府的大多是次要的、收入不穩、征管難度大、征收成本高的中小稅種。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韋森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分稅制改革的弊端是導致大部分錢被中央拿走了,地方政府收入相對較少,但事權又落在了地方政府。沒有錢就逼著地方政府采取其他辦法:一是賣地,二是向銀行貸款,導致地方政府負債很高。
事權與財政收入的不匹配,成為央地財政關系的主要矛盾。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各占一半,但地方財政支出占了85%左右,差額部分通過中央轉移支付來彌補,這客觀上會不同程度地干預地方的事權。
中央黨校博導王長江指出,央地財權、事權分配不均還導致地方政府形象下降,“地方政府為了完成需要承擔的事權,不得不增加財政外收支,加重企業、社會負擔,還可能導致腐敗滋生”。
事權劃分被專家們稱之為深化分稅制改革的始發環節,是財稅改革破題的關鍵。但這并非易事。劉尚希坦言,央地事權調整很復雜,不僅僅涉及到政府行政機關事權調整,還涉及到一些國家職能的調整;不僅僅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要調整,省以下各級政府的關系也可能需要調整。“要從國家治理的有效性出發,在事權劃分依據和標準上達成共識;沒有共識,就事論事去劃分,會陷入‘討價還價’的紛爭。”
《方案》透露,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的事項將集中到中央,減少委托事務;區域性公共服務明確為地方事權;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
多位地方財政系統人士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只是明確了司法方面的事權將上收,其他基層政府承擔較多的共享事權,如教育、社保等,未來如何改尚不清楚。
而致命的是,當“營改增”最終完成時,地方政府所依賴的第一大稅種—營業稅將不復存在,再加上地方稅體系建設勉為其難,怎樣才能確保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財力與其承擔的事權相適應,這個問題更值得關注。
目前稅制改革還在進行中,“營改增”有待擴圍,資源稅僅在部分省市試點,消費稅尚未開啟,房地產稅有待人大立法。這些重點稅種改革后,政府財力會有何種變化,尚未可知。
樓繼偉在解讀《方案》時稱,《方案》提出“在保持中央與地方收入格局大體不變的前提下”,對中央和地方收入進行合理劃分,然后地方形成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通過稅收返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