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走:預算、稅收、財政關系
1994年開始的分稅制改革將國家的全部稅種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劃分,確定兩者的財政收入范圍,把當時的中央政府從一度財力虛空、控制力薄弱的窘境中解救了出來。
但分稅制改革主要體現為中央政府主導的行政性財政分權,沒有賦予地方政府參與決策、協調的主體地位。在內容上只考慮了財政收入的層級配置,沒有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這些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引發了財權逐漸向中央傾斜,而事權則不斷向基層下移,導致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失衡。
20年后,分稅制已出現明顯的負面效應:地方債上升、出現土地財政依賴、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劃分不公、轉移支付效率低下等問題層出不窮,這些問題將分稅制推上風口浪尖。再次啟動財稅改革的呼聲近年來不絕于耳。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意義不亞于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但改革的重點完全不同。”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認為,分稅制改革的焦點是財政收入的劃分,而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則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范圍比上次要寬泛得多。
《方案》確定了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三大任務: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以及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在受訪專家看來,這三大任務有輕重緩急,先后順序。其中,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排頭兵”,且在“三公”經費公開等方面已取得較多進展,甚至《預算法》也已在修訂之中。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于長革此前撰文強調,預算管理改革明確而具體,并且促進預算公開、提高財政透明度能較好地配合目前的反腐工作,應作為首批改革加快推進。與之相對應,稅收制度的改革已在分步驟推進。
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則被認為是三大改革任務中最困難的。劉尚希認為,至少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怎樣裁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二是各地區之間如何保證財政能力的均等化。例如,在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方面,不同地區間需要的成本差別很大。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最近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新一輪財稅改革將堅持總體設計和分步實施相結合,“從邏輯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礎、要先行;收入劃分改革需在相關稅種稅制改革基本完成后進行;而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標并形成有共識的方案。”
據樓繼偉的表態,稅制改革延續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圈定的稅制調整方向,明確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六大稅種引領改革。其中,“營改增”改革已啟動,即將向最難的金融業和房地產業拓展,按要求將于2015年完成;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改革主要著眼于促進經濟結構優化;涉及個人的兩個稅種—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因關系重大,中央推進極為審慎,“立法先行”。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日前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透露,隨著“營改增”的推進,目前百分之百歸中央的消費稅可能將讓出一部分給地方。房地產稅則在2016年前后應有眉目,有望首先在地方稅體系里逐漸成為支柱稅收來源,“從全社會來說,這是一種所謂‘抽肥補瘦’—讓有支付能力的社會成員多交一些稅,同時政府手里的錢可以再轉回來,用于加快保障房建設,扶助弱勢群體,推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先預算、再稅改、后財政關系”,這一改革順序的確立,在中國社科院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德勇看來,正說明改革具有全面性、系統性的特點,“不是解一時之弊,而是著眼長遠機制的系統性重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