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起,安慶市多地發生森林火災,其中太湖縣發生33起,3天后仍未完全撲滅。這場大火讓安慶官場“地震”,安慶市副市長、林業局局長等多人受處分,太湖縣林業局局長、森林公安局局長被免職。領導們被處理后,隨之而來是有史以來最嚴厲的防火措施。明火上山,一律拘留;造成后果,一律批捕—成為太湖縣“治火”運動的個性注腳。且現實遠比標語嚴厲,巡防人員甚至等不到人們帶明火上山,就在田間地頭將他們帶走,直接送進拘留所。(7月17日東方早報)
的確,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最具有毀滅性的后果。森林火災不但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至會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從這些方面看,鐵腕治火十分必要。
但今年以來,太湖縣因防火拘留人數達160人,其中136人成為鐵腕“治火”運動的“倒霉鬼”—他們并未引發火災,僅因為在田間焚燒雜草,被“殺雞儆猴”,樹為反面典型。“誰燒山,誰坐牢。”如此轟轟烈烈的“治火”運動是否太過了了?一味地抓人又是否違法呢?
也許有人會說,太湖縣官員鐵腕治火雖然違法,但動機是好的。非也!這種說法不僅很可能不符合實際情況,甚至是大錯特錯。村民僅僅因為在田間焚燒雜草就被拘留,這擺明就是違法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