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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濟報 首席評論員 溫獻偉
每斤30元的草莓,貼上“綠色食品”商標后每斤抬價至50元。而這些證明商標還是私刻模具非法印制出來的。前不久,上海市公安局食藥環偵總隊深入推進夏季打擊整治“百日行動”暨“礪劍”系列專項行動,偵破了全國首例假冒國家農業農村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系列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搗毀產、儲、銷窩點十余處,查獲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30余萬只,涉案銷售金額200余萬元。
從“吃得飽”到“吃得好”,再到“吃得健康”,隨著人民群眾消費需求的不斷升級,“綠色食品”以其獨有的市場優勢,備受消費者的青睞和追捧。一些不法分子和無良商家正是看中這一“商機”,不惜鋌而走險,假冒和盜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大肆牟取非法利益。上述新聞中,僅“查獲假冒證明商標30余萬只,涉案銷售金額200余萬元”的案情細節,就令人觸目驚心。
假冒和盜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危害頗大。它不僅涉嫌價格欺詐,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還會導致不正當競爭,干擾和破壞市場公平秩序。長此以往,甚至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亂象,影響優質、特色農產品產業發展和鄉村振興大計。因此,作為全國首例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系列案件,它的告破無疑具有標志性意義,表明政府部門高度關注并已開始向這一領域全面“亮劍”。這是政府部門與時俱進,行業監管精細化、精準化的有力體現,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綠色食品”是國家農業農村部制定推行的優質農產品質量認證標準。“綠色食品”商標是證明食品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的標志。“綠色食品”商標受商標法等法律保護,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金量,被企業視為彌足珍貴的無形資產。因此,健康的“綠色食品”市場決不允許“李鬼”橫行——這既需要我們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系列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嚴厲打擊,進一步凈化“綠色食品”市場生態。同時,也需要政府部門查處一批、曝光一批,以此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遏制假冒和盜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的亂象蔓延。再有,為“綠色食品”商標設置防偽碼,提升科技防偽層級,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宣傳普及,引導消費者提升維權意識和水平等同樣勢在必行、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