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鑒于法院已裁定確認永泰能源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并終結永泰能源重整程序。因此,永泰能源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本質上已轉化為一般性債務,以存續債券形式體現的永泰能源和債券持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終止,后續將由永泰能源按照《留債方案確認書》繼續履行償債義務,永泰能源將向銀行間市場淸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注銷公司目前存續的16期債務融資工具,注銷面額共計142.3億元。
同時,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按照相關法律程序,永泰能源因債務問題涉及的訴訟和執行案件將依法結案,并全部得到有效化解,永泰能源將步入穩定向好的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