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外省交易場所未經批準在我省開展經營活動的風險提示。
風險提示顯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五次會議有關要求,金交所應嚴格落實不得向個人銷售產品、不得跨區域展業的底線要求。經前期初步排查,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現深圳市前海融資租賃金融交易中心、深圳亞太租賃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武漢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大連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漯河市國信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天安(貴州省)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山東省批準,在山東省開展非標債務工具登記備案發行活動,部分業務面向社會公眾,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為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提示廣大投資人,我省未批準任何交易場所設立分支機構,外省交易場所在我省開展經營活動屬于違規經營行為。請投資人認真核實交易場所相關信息,除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批設的交易場所外,其他交易場所均不得在我省發行、銷售或代理銷售金融產品,不得向個人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產品。請廣大投資人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斷提升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杜絕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牢固樹立合規經營理念,嚴禁違規為外省交易場所提供中介、銷售和支付結算等服務。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強化聯動協調,會同銀行業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人員實施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將及時移送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