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快速發展,人們對鄭州城市公共交通也提出了新要求。新《鄭州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對加快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形成全域公共交通,提供城鄉公共汽車客運均等化服務,對市區與縣(市)、上街區之間,相鄰縣(市)之間,以及本市與其他城市之間需要開通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的情況進行了規定。
《條例》同時明確了推進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設施用地綜合開發,收益應當用于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另外,《條例》還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優化配置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資源,滿足群眾多樣化出行需求。
10種擾亂乘車秩序的行為被禁止,嚴重者入刑
近年來,全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安全問題時有發生,其中不乏搶奪方向盤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惡性事件。為加強安全管理,新《條例》將“運營安全”單獨設章,從多方面詳細規定了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按照規定,禁止下列擾亂乘車秩序、妨害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安全的行為:辱罵、毆打、拉拽駕駛員,搶奪運營車輛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以及其他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非法攔截、強行上下運營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物品;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識的車輛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在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場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擺攤設點等;違反規定進入公共汽車客運車輛專用道;擅自進入車輛調度中心、車輛基地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區域;破壞、損毀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設施;在公交站點前后30米內停放其他社會車輛;其他擾亂乘車秩序、妨害客運安全的行為。
擾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秩序、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多舉措優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車通行
近年來,鄭州市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新制定的《條例》提出要在多個方面優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發展。
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圍繞加強公共交通優先車道的監控和管理,在相關線路上安裝公交優先通行信號配時設備;在二七商圈周邊、火車站地區周邊等單行道路較為集中區域和東風路、黃河路、花園路、紫荊山路等高峰期禁左道路允許公交通行,并同步設置標識標牌。
同時以“嚴管重罰出秩序”為工作總目標,確保公交專用道公交專用屬性,最大限度保證大運力公交車輛的通行;利用360度和固定探頭抓拍,最大限度釋放警力和執法震懾力,加強對社會車輛進入公交專用道行駛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公交專用道內違法占用、停放各類車輛的查處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開通社會舉報途徑,群眾可以利用市公安局‘警民通’、群眾‘隨手拍’將違法停車照片上傳系統,經民警審核符合違法信息采集標準的,一律錄入交通違法系統進行處罰。”該負責人表示。鄭報全媒體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