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魯河水源如何保障,是否全線禁釣?《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為何廢舊立新,新制定的《條例》亮點何在?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和《鄭州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專題新聞發(fā)布會,對兩個條例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兩個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
立法保障,讓賈魯河成為市民的幸福河
初秋時分的賈魯河兩岸,一排排垂柳輕輕揮動著枝條,盛開的小花在風中如蝶飛舞,風光旖旎。如今的賈魯河美得讓人流連忘返。
為保持、鞏固和提升賈魯河治理成果,讓賈魯河成為市民的幸福河,2019年初,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賈魯河保護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用地方性法規(guī)對賈魯河流域進行科學嚴格的精細化管理;2019年10月31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2019年11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第三次會議審查批準,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在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前提下,還堅持以人為本。《條例》規(guī)定,在保護管理區(qū)域內應當按照公園有關規(guī)范與標準,設置公共文化、體育健身、直飲水供應點、座椅、照明、分類垃圾箱、公共衛(wèi)生間等便民服務設施,同時允許市民在劃定區(qū)域游泳、垂釣、野炊、燒烤,增強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9段可垂釣區(qū)域近期將公布
賈魯河作為貫穿鄭州市區(qū)的“金腰帶”“綠珠鏈”,為城市增添了靈秀,涵養(yǎng)了生態(tài)。但鄭州是缺水城市,在賈魯河的水資源補源、提升地下水位方面,我市要采取哪些舉措?
市水利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圍繞黃河水“先看后用”,統籌上下游黃河水取用,提升上游引黃能力,上游的生態(tài)用水可作為下游的農業(yè)用水,最大限度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積極推進南水北調中線新鄭觀音寺調蓄工程、圃田澤水循環(huán)工程、西部“四庫兩河”調水工程等重點項目,著力提升水資源保障能力。“通過全力管好、用好、保護好水資源,努力讓鄭州的每一條河流都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對于市民關注度頗高的“能否在賈魯河釣魚”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按照《條例》相關條款規(guī)定,劃定了9段可垂釣區(qū)域,近期將向社會公布。
在賈魯河沿線游玩,禁止12種行為
在賈魯河沿線游玩,不可任性胡為,以下這些行為都是不允許的:傾倒、拋撒垃圾、渣土或者其他廢棄物,排放污染物;捕撈水生動物,或者在禁止區(qū)域游泳、垂釣、野炊、燒烤;擅自堆放物料;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擅自搭建建(構)筑物、設置戶外廣告;在景物、建(構)筑物或者設施上刻畫、涂污、張貼;損毀樹木、草坪、綠籬、花壇、圍欄、折采花果;清洗車輛、寵物或者其他物品;種植農作物或者畜禽飼養(yǎng)、放養(yǎng),水產養(yǎng)殖;擅自取土、取水、排水、阻水;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動設施進入水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若有違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禁止區(qū)域游泳、垂釣的,處以200元罰款;在禁止區(qū)域野炊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擅自堆放物料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清洗車輛、寵物或者其他物品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在賈魯河保護管理區(qū)域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改正,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鄭報全媒體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