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市場處工作人員走入旭輝時代天際售樓部,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檢查規范開發企業商品房預(銷)售行為。
在活動中,工作人員對該項目銷售情況、工程建設情況進行調研,并向開發企業傳達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銷)售行為專項行動的精神,解讀新修訂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開發企業規范買賣合同條款的內容,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市場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該中心正開展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專項行動,以整頓規范我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銷售為重點,嚴肅查處擾亂房地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提高房地產企業服務水平,提升從業人員職業操守,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對違反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營銷代理機構,該中心將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處罰措施。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將被依法依規從嚴查處,頂格處以罰款,并報請相關部門取消開發企業或經紀機構資質。
對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營銷代理機構商品房預(銷)售行為,我市有哪些具體規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市場處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釋。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購房人的任何費用。所有商品房項目必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所有商品房項目必須以申辦預售許可時提交的銷售方案中的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所有商品房不得以排號、搖號、入會和發放VIP卡等集中購房人的方式進行預(銷)售;不得采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等手段制造房源緊張的虛假氛圍;不得以開盤儀式、售樓部開張、參觀展示中心等形式進行集中購房人的活動。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禁止采取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預售商品房,不得進行商品房虛假交易,不得將不符合房屋權屬登記規定的空間,以贈送房間、面積等形式進行廣告宣傳和促銷。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嚴禁發布商品房預(銷)售虛假信息、虛假廣告和未經核實的信息;商品房銷售行為必須與報備的預售方案一致,實際銷售情況必須與售樓部、網上公示情況一致。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商品房項目必須登錄住房中心產權交易系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嚴格執行網上簽約制度。開發企業所收的購房款(包含訂金、首付款、按揭貸款、分期付款等所有形式的全部房款)必須進入監管賬戶。
●房地產營銷代理機構不得代理銷售未取得預售證的房屋,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或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
●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在商品房銷售現場設立統一、固定的信息公示區域,并嚴格按照統一格式和相關要求公示預售項目五證信息。
為保障廣大群眾的購房安全,維護合法權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提醒市民,購房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確認預售
購房時請查看開發企業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要為了享受優惠,繳納“會員費”“誠意金”“定金”“圈存”等款項。
●查驗公示
售樓部應按要求公示房源和“一房一價”表,超過公示價格銷售的,將會影響網簽和備案。
●慎簽合同
開發企業應與購房者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購房者在簽訂合同前,應對合同條款及專業詞語仔細閱讀,未盡事項可以體現在補充協議里,在雙方認同合同條款后再行簽訂。
●慎繳房款
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應將購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貸款等)全額繳存至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認可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印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并在售樓部現場進行公示。
●及時備案
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應要求開發企業及時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防止“一房多售”。購房人可通過住房中心政務網站,或掃購房合同上的二維碼,查看備案情況。
●舉報維權
如開發企業有捂盤惜售、超公示價格銷售、證照不全、違規銷售、價外加價、變相加價及搭售、限制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等行為,購房者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舉報。(記者 郭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