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市與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體制的通知。
?調整土地出讓收入分成,固定各項基金和資金計提比例,簡化核算方式,提高資金周轉效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保障市區兩級利益平衡,適當向區級傾斜,優化土地供應,提高出讓效率,增強財政保障能力,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土地出讓總價款扣除33%的計提事項后,剩余67%的成本和凈收益全部補助區級或撥付市級做地主體。
?成本和凈收益資金,主要用于征地或收購土地費用、拆遷安置補償、安置房建設、前期開發、市政道路及公共配套設施建設、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文物勘探發掘費用等其他成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