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店面租賃到期后,房東提出漲房租,雙方談不攏,租客程某與房東趙某“鬧翻”進而解約,然而事情并未因此平息,租客程某搬離后, 房東趙某卻以種種理由扣下了此前收取的5萬元押金,合適嗎?11月13日,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最新進展。
2017年3月,程某與趙某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約定趙某將其名下一套商鋪出租給程某,租期3年,合同中還約定了其他事項。合同簽訂后,程某如約支付了租金并利用趙某的店面開了一家服裝店。
2020年3月,租賃合同到期后,房東趙某找到程某,表示房租將每月上漲1000元,如果程某要續租,可以優先租賃。但程某則表示,由于自己經營狀況不佳,加之受疫情影響,自己不同意漲租金。經過半個月時間考慮后,程某最后決定放棄對趙某店面的續租,另租店面重新開始。
此后,程某騰空了商鋪并以郵寄《解除合同通知書》及手機短信方式,通知房東趙某解除了《商鋪租賃合同》。然而,收到解約通知后的趙某卻以程某未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解約,影響了其店面按時出租為由,扣著5萬元的押金遲遲不歸還。
多次討要無果后,程某將趙某起訴到了法院。惠濟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1.確認租客程某與房東趙某間的房屋租賃合同解除;2.趙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返還程某押金5萬元并支付利息。
由于判決生效后,趙某幾經催促未能履行,程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執行文書,并多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趙某做思想工作、進行釋法明理,告知不履行生效判決、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法律后果及今后對個人產生的不利影響。
被執行人趙某迫于法律的震懾,表示會盡快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項。11月12日,租客程某與房東趙某自愿達成了和解協議:趙某一次性返還程某押金5萬元,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協議簽訂后,趙某當場履行了5萬元執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