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自今年1月1日開始執行。根據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增加的待遇將全部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據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科長張書圣介紹,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對象為平頂山市2021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傷殘一級155元、傷殘二級145元、傷殘三級135元、傷殘四級125元、傷殘五級115元、傷殘六級10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5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5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調整后,有關待遇仍達不到以下標準的,統一調整至以下標準:傷殘津貼每人每月272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480元(孤寡老人16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111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230元)。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調整按照《關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核定。
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對1-4級老工傷人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而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補差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按2022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來源:平頂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