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立足“房住不炒”定位,同時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按照商丘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情況和住建部監管要求,近日,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出《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有關問題通知》(簡稱《通知》),《通知》中對商丘市住房公積金政策作出以下調整,并于4月1日起開始施行。

調整申請人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住房套數,按照購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門提供的(農村私有自建住房除外)家庭住房信息,征信查詢記錄、面談筆錄等綜合認定。
停止受理有兩次或兩次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人)的貸款申請。
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受益范圍。從公積金繳存開戶之日起三年內通過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公開招錄的我市在編公職人員和軍隊轉業安置財政供給人員在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計算其可貸額度時不受繳存時間系數及賬戶余額系數的限制。個貸率達到85%時,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適度調整相關政策。
調整提取公積金后申請貸款條件。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后,不再受一年內不得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限制。同一套自住住房購房提取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提取金額、購房首付款金額與公積金貸款額之和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調整公積金沖還貸規則。公積金逐月沖還貸及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前部分還款業務須還款滿一年后,方可辦理。
來源:商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