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時交付合格證,以“零首付”為誘餌騙取費用,強制購買保險,附加額外條件售車……在鄭州市工商局公布的2016年一季度消費投訴分析中,共有汽車行業投訴662件,涉及汽車行業企業315家,涉及金額5100萬元。
針對汽車行業侵害消費者權益日益增多的情況,鄭州市工商局公開曝光了投訴較多的汽車品牌和汽車公司,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針對汽車行業的專項整治活動,消協部門也接連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警惕購車陷阱。而相關律師則認為,要徹底改觀這種現象,還需要相關部門在處理消費糾紛中,嚴格執行舉證責任倒置、“1+3”消費損害賠償等相關消法規定,讓法律為消費者撐腰。
案例一:
參加“零首付”購車雜費卻要交9萬多元
今年年初,消費者張先生參加某汽車4S店的“零首付”購車活動,選購了一臺價值32萬元的奧迪車,并與河南凱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了購車合同書,交了1萬元定金。沒想到簽完合同后,業務員卻告訴他要交9萬多元費用。
“不是說‘零首付’購車嗎,怎么還要交這么多費用?”張先生拿過單子看到,上面寫著車輛購置稅、家訪費、保險費、續保押金、GPS初裝費、車輛定位費、預付利息、金融手續費等共計10多種費用明細。“車輛購置稅和保險費,我都同意交納,但是家訪費、金融手續費等這些費用從何而來?收費有什么依據?!”張先生說。
此外,張先生還理解不了:“作為汽車擔保公司的河南凱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為什么要收幾萬元的預付利息?活動一直宣傳‘零首付’、‘零利率’呀!”對此,河南凱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表示,公司宣傳的“零利率”是針對客戶從銀行貸款的部分,但是對于公司前期替客戶支付的首付款,客戶是需要支付利息給公司的。最后,該負責人還表示:“沒有純粹意義上的‘零首付’,這些雜費是必須交的。”
張先生認為,整車才32萬元,而自己參加“零首付”活動竟然需要支付9萬多元雜七雜八的費用,很不合理,公司對“零首付”購車宣傳存在夸大、欺騙消費者的情況。但河南凱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認為,雜費的收取都是合理的,合同已經簽過,如果張先生違約,那么定金不退。
最后,張先生投訴到消費者協會,在工作人員的調解下,河南凱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才同意兩周內退還張先生定金。
案例二:
4個多月拿不到合格證10多萬元新車成擺設
“我全款買車4個多月了,4S店卻一直不把合格證給我,導致我的車上不了牌,只能在家里閑置。”近日,消費者趙先生向記者反映了他遇到的鬧心事。原來,趙先生在河南昊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全款購置了一臺斯柯達明銳轎車,但是交車后4S店一直拖著不提供車輛合格證,直到3張臨時牌都用完,還是不給。“車輛合格證就是車輛的身份證,沒有這個合格證,車子就無法上牌,也就無法上路。現在我的車天天在家‘趴窩’,等于花10多萬元買了個擺設。”
既然消費者付了全款,為什么河南昊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不及時交付合格證呢?趙先生告訴記者,他往該店跑了幾十趟,店員總是找各種理由推托,后來一名女性銷售經理告訴他,公司為了向銀行借款,把店里所有車的合格證都抵押給擔保公司了,要想贖回這些合格證,就必須把借款先還上,但目前的問題是“公司經營狀況不好,賣車的錢不夠還貸,所以擔保公司就押著合格證不給”。
這不是明顯的欺詐消費者嗎?趙先生遂將這種情況反映到鄭州工商部門,沒想到汽車4S店根本不在乎。“那個女經理說,他們公司目前已經資不抵債,如果我們再鬧,公司只有破產,公司破產了,就更沒希望拿到合格證了。”趙先生頗為絕望。
現狀:
汽車類投訴猛增稍不留神即“中招”
在鄭州市工商局公布的去年消費者投訴舉報分析中,交通工具類投訴共計3185件,位列第二名。而交通工具類投訴主要集中在汽車及零部件上,共有2654件,占整個交通工具類投訴的83.33%。消費者反映的問題有:購買車輛后,商家不及時交付汽車合格證,導致消費者無法上牌照;預先交付購車定金,消費者因種種原因不再購車的,商家不退付定金等。
而鄭州市工商局最近公布的今年一季度汽車行業投訴舉報情況分析則顯示,2016年1到3月份,鄭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接到汽車行業投訴662件,涉及汽車行業企業315家,涉及金額5100.5萬元。其中投訴主要問題有:不給付合格證,續保押金不退,強制定點購買保險,“零首付”虛假宣傳等。
一季度投訴量排名前十的汽車品牌有:
品牌名稱 投訴數量
廣汽菲亞特 28
北汽幻速 23
長安福特 21
江淮汽車 21
上汽通用別克 20
一汽奧迪 19
北京奔馳 18
華晨寶馬 15
東風風行 14
上海大眾 14
舉措:
鄭州市工商局開展汽車行業專項整治行動
針對汽車行業侵害消費者權益日益增多的情況,為有效遏制和打擊汽車行業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今年3月,鄭州市工商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針對汽車行業的專項整治活動。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查處了以下違法行為:(一)不及時交付合格證的行為。消費者購車時,銷售企業隱瞞合格證信息,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未隨車向消費者交付汽車合格證,或者經消費者同意。雙方協商后,仍未按承諾時間交付汽車合格證,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的合法要求。
(二)以“零首付”為誘餌騙取費用的行為。銷售企業以“零首付”為誘餌,不以售車為真實目的,誘騙消費者交納高額費用后,仍無法完成購車交易且不退還已交納的費用。
(三)強制購買保險的行為。一是消費者全款購車時,銷售企業強制要求消費者在指定的保險企業購買保險,如不購買則無法按時提車;二是消費者分期購車時,銷售企業強制要求消費者兩年內或更長時間在指定的保險企業購買保險并交付續保押金,如不按要求購買保險則不退續保押金。
(四)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的行為。汽車維修服務中,所售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國產冒充進口、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以及使用“三無”汽車配件的行為。
(五)過度維修、收費的行為。汽車維修服務中,企業故意隱瞞汽車真實維修情況,造成小病大修、少修多付等現象。
鄭州市工商局消保處副處長趙民表示,在此次專項行動中,鄭州市工商部門將加大辦案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各縣(市、區)工商質監局、市局直屬各單位也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尤其要在汽車銷售、維修企業醒目位置進行張貼。
深度:
消協接連發布消費警示律師認為還需依法治亂
為了防止消費者購車時與銷售者發生糾紛,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鄭州市消費者協會也是接連發布相關消費提醒,警示消費者購車需細心,遇糾紛要理智維權。
3月15日,鄭州市消協專門針對“零首付”購車問題發布2016年一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零首付”汽車銷售企業往往以“零首付”為誘餌,先讓消費者交納幾千元的家訪費,然后再交保險、保證金等幾萬、十幾萬元不等費用,一旦消費者覺得費用過高,不愿購車,企業便以違約為由拒絕退還前期費用。因此,請消費者不要輕易相信“零首付”汽車銷售企業的宣傳和承諾,盡量按照正規程序、正規流程到正規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車輛。
4月份,鄭州市消協又發布三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警惕汽車銷售“潛規則”。消費警示指出,“捆綁銷售”、“加價提車”等“潛規則”在汽車糾紛中最為常見,它們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因此消費者在購車時,要各位注重合同契約條款。對經銷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認真閱讀,并同時應重點查看合同中列明的車輛的配置情況、購車金額、交車時間、交車地點、違約責任等條款約定,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要仔細了解廠家或經銷商的各項售后服務承諾,不要輕信代理人或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
而河南豫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峰杰則認為,要徹底整治汽車銷售中的亂象,還應該使用法律手段,嚴格執行消法中關于舉證責任導致消費者損害3倍賠償等規定,讓法律給消費者撐腰。“比如類似購買新車不給合格證,經銷商把合格證抵押給銀行而不提前告知消費者,以及在維修保養中以舊代新、少換多收、小病大修等這些行為,都應該列入消費欺詐的范疇,而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一旦發現存在欺詐行為,工商、法院等相關部門在處理這些消費糾紛時,都應該嚴格執行‘1+3’的消費損害賠償原則,支持消費者獲取加倍賠償,而不是一味調解了事,那么一旦這種氛圍形成,就會極大約束汽車經銷商的行為,也必將能改變當前汽車消費中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