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網站獲悉,《河南省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家機構以外的組織和個人依法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舉辦培訓機構,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培訓機構;但是,不得舉辦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培訓機構。同時,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征求意見稿提出,培訓機構應當配備與培訓類別和規模等相適應的專兼職員工隊伍,不得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聘用的各類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聘用外籍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培訓機構不得強制、誘導學員使用消費貸款,不得捆綁貸款、保險等金融產品或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