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校外培訓機構相關行為,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服務行為的通知》(簡稱通知)和《洛陽市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負面清單》(簡稱負面清單),對違規辦學、觸犯負面清單的行為,家長可撥打熱線電話舉報。
針對培訓機構出現的主要問題、突出問題,通知及負面清單均有明確要求。其中,對未經批準登記、違規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將列入黑名單,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對觸及負面清單的培訓機構,將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停業整頓、吊銷辦學許可證;對有違法所得的,將責令退還所收費用,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1至5年內不得成為校外培訓機構(民辦學校)的舉辦人或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監督機構組成人員;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永久不得成為校外培訓機構(民辦學校)的舉辦人或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監督機構組成人員;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違規行為,家長可撥打各縣區熱線電話投訴,一旦查實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決不姑息。各縣區將建立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督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規范此類投訴、舉報受理和查處流程,對社會投訴、舉報,堅持有報必查,查實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目前,不少家長正在給孩子報暑假培訓班,為保障合法權益,家長選擇培訓機構前可通過‘洛陽民辦教育在線’微信小程序,查詢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經營范圍,為孩子選擇證照齊全的培訓機構。”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家長,切勿輕信培訓機構“對升學、通過考試,或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報班時要和機構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以免上當受騙。
洛陽市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負面清單
1未取得辦學許可或超許可范圍開展學科類培訓。
2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辦學,或出現安全措施制定落實不到位、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應急處置制度建立及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之一。
3聘用無教師資格證的教師開展學科類培訓。
4未將培訓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5聘請中小學專職教師作為培訓教師或以其他方式有償參與培訓活動。
6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背教育規律的學科類培訓。
7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未經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并向社會公布而開展學科類培訓。
8以任何形式組織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競賽、評級、宣講活動。
9培訓時間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和在20點30分以后繼續開展培訓活動。
10在中小學、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資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和變相發布廣告。
11違規提供住宿、餐飲服務。
12在招生簡章、招生廣告等宣傳材料上虛假宣傳,夸大培訓效果或作出與提高應試成績相關的保證性承諾。
13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或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14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培訓地點、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開展學科類培訓。
15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
16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17未經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
18以任何形式宣稱或暗示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掛鉤。
19給參培中小學生留作業。
20接收學齡前兒童違規開展文化學科培訓。
21未按規定開設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存入監管資金。
22以招生政策說明會、解讀會、家長會等名義對我市當年未公布的小學、初中和高中招生政策進行解讀、評價等。
23其他違反規定的辦學行為。
(各縣區投訴熱線,詳見晚報教育周刊微信公眾號6月30日相關推送)(首席記者 焦琳 通訊員 邱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