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海淀區教委,正式出臺“教育培訓行業廣告發布重點內容提示書”,對教培行業廣告發布做出明確規定。
根據提示書要求,廣告主在發布教育培訓類廣告時,需保證身份真實、辦學資質齊全、宣傳內容不超出其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廣告嚴禁烘托、渲染緊張氛圍,故意造成學生或者家長的焦慮情緒。嚴禁發布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青少年送入培訓機構,取代義務教育的內容。
同時,教培行業廣告的內容中還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誘導點擊的描述,不得編造“自學考試即將取消”、“考綱變化”、“考試難度加大”、“學制延長”、“加考數學外”等政策變化用語。嚴禁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嚴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培訓授課。
提示書特別指明,廣告中不得出現教師的名義或形象(包括演員扮演的教師);不得使用學員“現身說法”直接或間接作推薦證明,不得以學員的培訓效果作推薦證明,不得從用戶評價中挑選好的用戶評價進行刻意展示;不得使用名師、名校、一線、升學率等字詞進行宣傳。
教培行業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商品或者未接受過服務的人員和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公益廣告除外。
廣告中不得出現貸款、學費分期等內容誘導招生;不得在培訓機構內設班級名稱中使用具有承諾性質的詞語(如:保過班、一周提高**分班等)。此外,廣告中表明附帶贈送的課程、圖書禮包等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