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學生信息后撥打詐騙電話
2016年3月至4月間,被告人章某某先后雇用被告人汪某某等三人在該租房內,通過撥打章某某事先從網上購買的學生個人信息上的家長聯系電話,冒充“學校教務處”“教育局”工作人員,以獲取國家教育補貼款為由,誘騙學生家長持銀行卡到ATM機上轉賬至章某某掌控的銀行賬戶,從中獲取錢財。至被查獲時,共撥打詐騙電話4392人次,騙取116200元。
2016年12月14日,安溪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8萬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年至2年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的查處震懾了利用互聯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也有力地打擊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