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 積極賠償獲得家屬諒解
根據法院查明, 2015年5月20日3時許,小佳、小雪、郝某等人酒后步行至華冠歡樂城門前地下通道,小佳、小雪先行進入地下通道內,小佳與留宿在此的流浪人員周某(男,歿年49歲)搭訕并發生爭執。小雪見狀上前,三人揪扯在一起。郝某聞訊亦趕到現場,并與小佳對周某頭面部及腰腹部拳打腳踢,小雪對周某身體進行腳踢。
5月21日0時許,小佳、小雪與杜某飲酒后,再次來到地下通道內對周某實施毆打。周某被毆打后倒地,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審理中,小佳等四人共計賠償周某家屬69萬元并獲得諒解,周某家屬請求法院對他們從寬處罰。小佳等三名被告人的辯護人認為,三人的毆打行為不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郝某則辯稱其毆打被害人系事出有因,屬于防衛行為。
法院認為,小佳、杜某和小雪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郝某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明顯超出解決糾紛的范疇,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中,小佳、杜某共同實施傷害行為并擊打了被害人頭部均系主犯,小雪系從犯。
鑒于小佳等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并獲得諒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小佳、杜某和小雪有期徒刑13年、10年和3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郝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律師說法
漠視生命
必付沉重代價
近年來,路人故意挑逗或虐待流浪人員的事件時有發生,有的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對流浪人員施暴的動機或是為了發泄不滿,或僅因無聊以尋求精神刺激。
對此,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梁雅麗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名被告人正值最美好的年齡,卻因漠視他人生命,實施群體暴力,造成致他人死亡的惡果,為此自己也付出了沉重代價。此案反映出某些人對流浪漢生命與權利的冷漠,更值得人們反思。不管是達官貴人,還是平民百姓,無論職位高低、身份有別,每個人都享有被尊重的權利,并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希望社會關注年輕一代的心理健康教育,倡導關愛他人、注重道德修養、敬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