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9日,陳玉霞去外地出差,由其母親看管泰迪犬。隨后,泰迪犬又在徐平家門口“小解”時,被徐平逮個正著。氣不打一處來的徐平撿起一塊磚頭砸向泰迪犬,泰迪犬被當場砸死。
陳玉霞回來后,多次找徐平索賠且幾次報警,徐平均拒絕賠償。陳玉霞遂將徐平訴至溫宿縣法院,請求判決徐平賠償自己各項損失共計5000元。
“鄰居欺人太甚了,她從來都意識不到給別人家帶來的困擾。”面對法官的調解,徐平表示,見小狗再次在自家門上撒尿,原本只想嚇唬一下,并沒有將它置于死地的想法,誰知一磚頭砸死了小狗。
聽取雙方意見后,溫宿縣法院調解認為:陳玉霞購買的純種泰迪寵物犬花費3000元,酌情支持飼養費500元,據此認定陳玉霞實際損失3500元。
對此損失,徐平承認其行為存在一定過錯,而陳玉霞作為犬主,沒有按照我國有關飼養寵物的規定,導致寵物在鄰居家門口撒尿,妨礙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主要過錯,故徐平應承擔30%,即1000元的賠償責任,最終雙方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