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鐵內一女子攜帶兒童乞討。圖片來自網絡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佳慧 李禹潼)3月18日,平安北京通報稱,網絡熱議的北京地鐵內疑攜帶被拐兒童乞討的女子已被控制,二人確系母子關系,不存在拐賣情況。今日晚間7時許,記者了解到,該女子目前已被警方治安拘留。
近日,眾多網友在微博上轉發并評論北京地鐵內一名乞討女子疑似攜帶被拐兒童行乞,更有熱心乘客當場詢問報警。3月18日,平安北京通報稱,二人確系母子關系,不存在拐賣情況。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在其實名認證微博上稱,該女子利用3名親生子女乞討,曾被查處仍拒不悔改,被處以治安拘留14天。如第三次被發現利用子女乞討,將剝奪其監護權。
今日晚間7時許,記者了解到,該女子目前確已被警方治安拘留。
就此,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認為,由于本次事件中女子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對其進行行政拘留并無不妥。按照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針對網上熱議的如該女子第三次被發現利用子女乞討,將被剝奪監護權的觀點,韓驍表示,依據《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可以撤銷監護權。因此,如果該女子屢屢利用未成年人乞討,該未成年人為其子女的,超過三次,將有被撤銷監護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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