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旅游局網站通報的具體案件:
案件一、西雙版納導游辱罵游客案 涉事導游被吊銷導游證 涉事旅行社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案件經過:經調查,云南華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將32名游客“西雙版納3晚4天游”以每人300元價格轉交云南言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據云南省旅行社協會公布的誠信指導價,西雙版納3晚4天游的價格為760元。云南言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導游何某某辱罵游客并脅迫消費。
處罰結果: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 西雙版納州旅游委給予何某某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自處罰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昆明市旅游委給予云南言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自處罰之日起五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旅行社法人代表、負責人。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昆明市旅游委給予云南華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一個月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案件二、北京導游辱罵游客案 涉事導游被處罰款1萬元并吊銷導游證
案件經過:經調查,北京導游王某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十三陵至八達嶺水關長城“一日游”業務。行程中,王某辱罵游客并脅迫消費。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旅游委給予王某1萬元罰款、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自處罰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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