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8日訊(記者郭偉瑩)保監會今日召開“規范中短存續期保險產品健康發展”新聞發布會。會上,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旭成表示,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期存續產品應該立即停售。
他還表示,保監會叫停1年期以下中短存續期產品,主要是為了控制保險公司的風險,避免“短錢長用”現象。
同時,保監會還對不同存續期限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銷售提出不同要求,除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期存續產品應該立即停售之外,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滿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模在3年內按照總體限額的90%、70%、50%逐年縮減,3年后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之內。
保監會明確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進行了定義。與原有的高現價產品的定義相比,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實際存續期間由不滿3年擴大至不滿5年,有助于引導行業調整業務結構,發展長期業務。
另外,保監會對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模做出了規定。保監會表示,中短存續期產品規模管控的基準與投入資本和凈資產掛鉤。具體來說,要求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規模應控制在公司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保監會表示,對超過規模限制的保險公司采取嚴厲監管措施。
保險公司銷售中短存續期產品規模超過限額的,應立即停止銷售中短存續期產品,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中國保監會將對其采取停止開展新業務等監管措施,以強化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模管控。對于在通知實施之日時中短存續期產品銷售規模已經超過限額的保險公司,可以寬限其在3個月內通過增資等方式,確保其中短存續期產品的保費規模重新滿足限額要求。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