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的車在高速上低速行駛負次要責任
晨報訊(通訊員浦檢記者錢鳴)為了等后面同伴的車子,兩輛車在高速上低速行駛,剛巧遇到后面的重型貨車司機打瞌睡,一下就撞上來了。結果,兩輛車中的三名未成年人不幸身亡。
2月23日凌晨零點40分許,張某駕駛浙A重型廂式貨車,沿南京繞城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59km+200m處,在高速公路中心護欄第三股車道上,先后撞上前方同向行駛的桑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桑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造成小型轎車乘車人常某當場死亡,桑某等5名駕乘人員受傷;造成桑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內8名駕乘人員受傷,其中兩人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身亡。
桑某某事后稱, 2月22日晚6時許,他開著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從河南夏邑出發前往浙江海寧。車上當時連自己在內一共8個家人。此外,同行的還有桑某駕駛的小型轎車,以及另外一個老鄉開的車輛。當晚10點,一行人在安徽省溪河服務區休息了大概半小時,之后就經長江二橋轉南京繞城高速公路向杭州方向行駛,剛轉到G2501南京繞城高速沒多久,就接到了最后一輛車老鄉的電話,說他車子跟丟了。之后兩輛在前面開的車子,保持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在南京繞城高速上行駛,邊開邊等最后一輛車,大概行駛了2公里,突然就被后面的車輛撞了。兩位駕駛員都知道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是60公里每小時。
而駕駛重型廂式貨車的張某事后也承認,車子經過南京長江四橋進入G2501南京繞城公路后,他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了,在經過事故發生地點時,撞了一輛轎車和一輛面包車,發生了追尾事故。當時自己駕駛的重型廂式貨車車速大約為70公里每小時,車上有GPS。當時先是碰撞了黑色的轎車,之后又碰撞了轎車前面的面包車,碰到黑色轎車之后自己才醒過來,當時距離面包車已經很近了,所以來不及踩剎車就又撞了面包車。
據調查,事發時,小型轎車和小型普通客車速度均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公里/小時。重型廂式貨車追尾事故發生前的瞬時速度約為每小時73公里;而小型轎車和小型普通客車追尾事故發生前的瞬時速度均低于每小時45公里。由此認定:張某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因疲勞打瞌睡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桑某某、桑某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規定的最低行駛速度行駛,且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分別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記者從浦口區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張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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