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3月16日專電(記者何春好)據昆明市官渡區法院15日通報,在昆明市近年來最大的一起非法生產假鹽案件中,查獲非法鹽產品超過75噸,4名被告人因使用工業鹽加工、生產食用鹽均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罰金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以來,被告人李某等4人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一倉庫內,使用工業鹽加工、生產假冒偽劣的知名品牌食用鹽。經公安機關與昆明市鹽務管理局聯合查獲該制售假冒食鹽的窩點,當場抓獲4名被告人,并查獲非法鹽產品75噸。經鑒定,這些非法產品均不符合食用鹽標準。
法院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應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按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據此,法院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并各處罰金20萬元,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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