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萬達老總王健林起訴微信公眾號名譽侵權案在朝陽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判決該微信公眾號的注冊單位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
2015年11月12日,北京韓商互聯(lián)貿易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賬號“頂尖企業(yè)家思維”內刊登了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薦讀)》一文。王健林表示,該文系假冒他的名義,文章內容充斥了對電商的污蔑之辭,這與他一直倡導和主張的理念不一致,被告利用了他的名人效應,也利用了國人的愛國情結,他將韓商互聯(lián)貿易公司告上法庭,提出千萬索賠。
根據(jù)被告的說法,這篇微信公眾號的寫手實際上是一名21歲的小伙子楊某。被告律師稱,楊某借用被告公司的名義注冊了微信公眾號,看到朋友圈轉發(fā)的這篇文章,因崇拜王健林,就“轉載”了涉案文章。文章被批評后,公眾號刪除了文章并發(fā)布了道歉信。而據(jù)記者了解,類似內容的文章之前曾在互聯(lián)網上以郎咸平的名義傳播過。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雖主張文章系“轉載”,但同時被告也認可其所謂“轉載”行為并不包括在文章標題中加用原告姓名和在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的行為,且被告提交的所謂“轉載”文章在內容上也并非與涉案文章完全一致,因此本院對于“轉載”一說沒有采信。法院認為,被告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肖像權的侵害。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在其微信公眾號以及相關媒體上向原告王健林致歉,并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及公證費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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