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網店搞活動,說好下單立減50元,付款時卻沒減,你會選擇退貨還是找賣家索要補償?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市民小劉獲得近1.5萬元的賠償。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在網購中,遇到賣家承諾的優惠沒兌現、晚發貨這樣的情況,消費者也可以打官司維權。不過律師提醒,要注意保全證據。
通訊員 陸研 現代快報記者 張玉潔 姚茜
案例1
下單沒減50元
索賠拿到1萬5
去年6月17日,某網上商城搞活動,原價5499元的電腦,促銷價4999元。店家還稱,下單再立減50元。市民小劉下單購買并付了款,但他仔細一看,付款價格仍是4999元。他聯系客服,對方解釋是系統故障。他認為這是欺詐,于是告上了法院。
商家的解釋是,他們當時與小劉溝通過,愿退錢,并補償他一些代金券。對此小劉稱,店家只愿意給50元代金券,他不想要。
起訴前,小劉已經退了貨。但他覺得店家還應該賠償。
六合法院審理認為,店家聲稱“系統故障”,但并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他們沒有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此前的價格承諾,屬價格欺詐行為。小劉要求店家給予電腦售價的三倍賠償,符合法律規定。前不久,法院作出判決,支持小劉的訴訟請求,電商要賠償小劉近1.5萬元。
案例2
發貨晚了幾小時
賣家被判賠800元
南京市民王先生網上下單后,賣家因沒有及時發貨被告上了法庭。
王先生在一家網店買了79根金條,單價2650元。凌晨下單后他支付了20多萬元的總價款。直到3天后的下午近4點,店家才將這些金條交給快遞公司。王先生認為他們延遲發貨,當天下午4點多,提出退款申請。后來金條退回給店家,20多萬貨款退到王先生賬戶。
王先生以店家延遲發貨、妨害他的購買權益為由打起官司,案件在建鄴法院審理。
由于這家網店所在的電商平臺規定,除特殊商品外,店家必須在買家付款后72小時內發貨,延遲發貨則要承擔違約金,并以積分的形式支付。因此,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最終判決賣家賠償800元,以80000積分的形式支付給王先生。
案例3
進口食品沒中文標簽
買家獲十倍賠償
2014年10月,季女士通過某電商買了2000多元的荷蘭奶粉、美國餅干等進口食品。收到貨后,她發現食品包裝上并沒有按照相關規定貼中文標簽。她認為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于是把食品商家告上法院。
食品公司稱,所有的進口食品都是通過國外直郵與保稅區發貨的,質量都可以保證,還出具了報關單和進貨證明。
季女士拿出了兩個沒有拆封的包裹,其中一個快遞單號顯示為虛假單號,實際物流信息并不存在。因此對于商家出具的報關單,她認為不能說明食品是同一批次。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口食品的包裝中應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沒有中文標志,就不應該在國內銷售。最終,法院判決商家退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
律師提醒
網購維權
要注意保全證據
有多年維權打假經驗的楊啟帆認為,網購平臺及商家的行為存在欺詐,或者商品存在質量問題,都可以合理維權。同時他也提醒,在維權過程中,保存好證據非常重要,購買貴重或易損壞的物品時,最好能夠先開箱驗貨再簽收,或者在拆快遞的時候錄制開箱視頻,以備不時之需。
此外,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嚴國亞告訴記者,消費者在網購的時候,要持續關注網購的支付和發貨情況。收到網購商品后,要當面驗貨,產品有問題要及時提出來。如果收到商品后,才發現問題,要及時跟網購的第三方平臺聯系投訴。如果最后維權不得不進入訴訟程序,消費者則需要有證據保全意識,提前進行各種證據的收集保全。支付、發貨、收貨甚至是平臺投訴等證據要好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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