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14日電(記者江耘)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處置“僵尸企業”是重要的環節。列席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陳國猛表示,有的黨政領導、企業和公民認為,破產不好聽,破產不光彩。“可以用司法重整代替以前的破產重整。”
陳國猛介紹,黨和國家多次提出要用法治手段化解過剩產能,處置“僵尸企業”。“因此,運用司法程序處置“僵尸企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務。”
2015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企業破產案件619件,審結312件,同比分別上升105%和47%,通過司法程序化解銀行不良資產達到1325億元,盤活企業存量資金184億元,釋放土地資源1.5萬畝,房屋面積701萬平方米,力促一批可以淘汰的“僵尸企業”退出市場,為企業實現兼并重組、轉型升級和“騰籠換鳥”創造了有利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破產案件往往涉及面廣,區域影響大。如何既讓企業依法退出,又能保持社會穩定,不留后遺癥,成為法院破產審理的一道“必答題”。
據悉,近年來,浙江法院在推進破產審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受到浙江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還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了全國部分法院依法處置“僵尸企業”調研及工作座談會,浙江省9個政府機關和三級法院在會上作了經驗介紹。
陳國猛強調,下一步浙江將進一步加強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審判工作,依法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全力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陳國猛還注意到,在運用破產程序處置“僵尸企業”的事件中,觀念、制度方面還存在障礙和問題:比如有的地方,黨政領導、企業和公民認為,破產不好聽,破產不光彩,影響地方和企業的形象,不容易接受也不容易支持破產有關工作的觀念還在不同程度存在,影響了破產重整工作的開展。
對此,陳國猛建議,可以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把破產程序中的重整程序獨立出來,把名稱變更為司法重整,代替以前破產重整的稱呼,這樣可能會消除一些地方和企業包括公民的一些顧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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