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征、景某元、陳某濱(從近到遠)昨一同受審。 廣州日報記者石忠情 攝
長安經信局產業技術股原股長黃某征受審認罪
廣州日報訊 (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安燕玲)長安鎮經濟科技信息局(以下簡稱“長安經信局”)產業技術股原股長黃某征在得知中央財政對關閉小企業的補助政策后,偽造材料,騙取了國家補助資金逾千萬元。昨日,該案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黃某征結識的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信委”)原副處長景某元也因涉嫌參與了黃某征騙取國家補助資金,與黃某征一同被控貪污罪,坐上被告席。同時受審的還有介紹上述二位相識并獲得提成的陳某濱。
庭審中,黃某征當庭認罪,但辯稱自己有自首情節;景某元則拒絕認罪,堅稱自己對黃某征偽造材料一事毫不知情,其收受的款項應屬受賄,而非貪污。
根據起訴書,黃某征主要負責企業技術項目專項資金申報等工作。2012年6月,他通過朋友陳某濱的介紹,認識了時任省經信委產業發展處副處長的景某元,后者主要負責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申報等工作。
二人相識后,共同商定利用職務便利在2013年度長安鎮申報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過程中騙取資金。黃某征偽造了東莞市盛文五金皮具有限公司的申報材料,并加蓋偽造的市財政局長安分局等單位公章,將材料逐層報至省經信委。景某元利用其負責審批該項目的職務便利,使上述偽造的申報材料順利通過審批,從而騙取國家補助資金2835335元,其中景某元按約定從中分得三成即825000元,陳某濱分得一成即275000元,其余款項被黃某征占有。
在2014年度項目申報過程中,景某元、黃某征采用同樣手段偽造了4家企業的申報資料,共騙取國家補助資金9572800元。因害怕事情敗露,景某元未向黃某征拿取分成款,還將已分得的錢款如數退還黃某征,上述款項均被黃某征用于出借及歸還個人欠款等。
檢察機關認為,黃某征、景某元、陳某濱無視國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
焦點1
黃某征是否自首?
昨日庭審中,黃某征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但辯稱自己應屬自首,且已將贓款中的260萬元退回,而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中對上述兩點并沒有體現。
黃某征稱,2015年3月18日,其在被查處前主動找到長安經信局局長,請求局長約見長安鎮領導,要向領導坦白自己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的實情。
3月19日中午,黃某征在飯堂見到了長安鎮委書記等領導,因在場人太多,他沒立即向領導吐露實情。黃某征說,午飯后,他主動到長安公安分局,并在分局里向一名公安人員坦白了自己的貪污事實,而后,他被公安人員關押在了派出所。
“我并不知道鎮領導此前是否知道我騙取補助金的事。”黃某征稱,當時他被關押在派出所時,曾看到鎮領導進入了派出所,他猜測鎮領導應是當時才去報案的。
此外,黃某征稱,他騙取補助資金的贓款大部分都借給了3家企業周轉,但其中2家都已經倒閉,他已讓家人全力去追討那筆借款,但也只能追回其中的260萬元。至于剩下的部分,他愿意把自己所住的樓房拍賣用于償還。
黃某征自述自首情節后,公訴人向其發問稱,2015年3月16日,審計署已發現申報材料涉嫌作假,并找到黃某征詢問相關情況:“你當時有沒有向工作人員表示你在材料中作假?”
對此,黃某征稱,當時審計署并沒說材料涉嫌作假,只是對材料中的申報人數有疑問,因此他也沒有說材料作假的實情。
焦點2
景某元是否參與偽造材料?
輪到景某元發言時,他一開始就起身向法官、公訴人、書記員、辯護人一一致謝:“謝謝你們的辛勤勞動。”法官示意其坐下,不要站著。
對于起訴書指控的貪污罪,景某元情緒有些激動,以致語速較快:“我承認犯罪,但犯的是受賄罪,不是貪污罪。” 景某元稱,他并沒有與黃某征商量作假與偽造材料之事,也沒有參與,更沒有通過職務便利來促進企業材料通過審批。
黃某征在庭審中稱,在得知了國家的補助政策后,他曾與景某元說過長安沒有一家企業符合申報條件,當時景某元也曾叫他“親自跟進”,還說“只要材料交過去就可以了”,他認為“這些話有一定的暗示性”。黃某征說,在第二年的申報中,景某元又提醒他“每個企業的人數別太接近,容易看出造假”。
對于黃某征的說法,景某元辯解稱:“我叫他親自跟進,意思是叫他親自去向企業宣講政策,不要叫下面不懂政策的人去做,因為當時政策下發到各地市時已離國家申請補貼的截止日期很近了,時間太緊。”
而對于黃某征有無向他說過長安沒有企業符合條件,他是否知悉材料造假的問題,景某元說:“我百分百確定他沒有說過,這家企業是列入了關閉小企業的計劃表,企業的材料也都是地市層層審批報上來的,市鎮各部門已經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把關,省經信委只是形式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我完全不知道材料有作假。”
焦點3
錢是怎么分的?
根據起訴書,黃某征在2013年度長安鎮申報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過程中騙取資金2835335元,景某元按約定從中分得三成即825000元。黃某征在庭審中稱,要拿三成的分成是景某元自己提出來的,此外還給了陳某濱一成。
對于分成之事,景某元在接受公訴人訊問時稱:“請允許我花一分鐘來解釋好嗎?”他說起訴書上的表述有誤,當時是第一批獲補助企業名單下來后,黃某征找到他說“給你三成好不好”。“我當時說好啊,可以還房貸、還信用卡。”景某元說,接著,黃某征問他要多少,“我說要三成,黃某征就說那他去問一下企業看同不同意。”
景某元說,當時他一直認為黃某征是從企業拿的好處費,并不知道這筆補貼是作假而來,直到審計出這筆錢出了問題,他把錢就退還了黃某征。
“我當時讓他寫了個借條,是抱著僥幸心理,想規避紀檢部門的追查,后來想清楚了,就如實交代了。”景某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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