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湖北三名男子焚燒廢舊電器提煉黃金,導致環境污染被提起公訴。近日,當陽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3名被告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被判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悉,2015年9月14日,當陽市環保局接到群眾投訴,反映當地廟前鎮有人焚燒垃圾,現場濃煙滾滾,附近村民呼吸不適。
經查,從事廢品收購的男子徐某、蘇某、林某正在焚燒廢舊電器,想從中提取貴重金屬。經鑒定,焚燒的廢物為“在工業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電子電器產品”,屬危險廢物。
當陽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對被告人徐某、林某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被告人蘇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各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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