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寶雞訊(記者 丁瑜)開元商城寶雞店收銀員在給顧客結算時,誤將2000元輸成200元刷了卡。之后,收銀員多次與顧客溝通,索要少刷的1800元,但顧客宋某堅稱是收銀員自己犯的錯,為何要她承擔?律師表示,宋某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應即刻補齊1800元。
收銀員一時疏忽少收1800元
彭某原是開元商城寶雞店的一名收銀員。她說,2月14日上午10時許,在給顧客宋某結賬時,她誤將手鏈金額2000元輸成200元,刷了信用卡。當天是情人節,商城特別忙,直到當晚柜臺導購理賬,才發現金額輸錯,導購就給宋某打了電話。
“宋某應該是知道的,因為她刷的是信用卡,即使沒有看清票據上的金額,銀行也會給她發送消費短信。”彭某說,第二天商場導購又給宋某打了個電話溝通,導購提出可以找宋某去取,宋某也可以自己到商城補交1800元。
“事情發生后,商城肯定會對我的過錯進行處罰,但這并不影響我向宋某追回這筆費用。”彭某說,“當時我對宋某說,要么補交費用,要么給她退貨,宋某說退貨也可以,必須要把她此前在商城購買的其他產品也退了,而且退的必須是現金。”“由于宋某購買商品用的都是信用卡,按照有關規定,退錢也只能退到卡里,不能退現金。”彭某表示,宋某的要求當時商城稱都可以讓步,但退還現金的要求,商城無法滿足。
顧客稱自己沒有任何過失
事情發生后,彭某在多次追要款項無果的情況下,辭去了商城收銀員的工作,目前待業在家。
商報記者聯系到了宋某。宋某稱在她的消費過程中,自己并沒有任何過失。事情發生后,她也積極去處理,第三天還拿著小票、貨品去了開元商城。“收銀員要有理的話干嘛辭職?而且公司對她的處罰,是她工作失誤。”宋某說,“收銀員彭某因為工作不細心,導致金額輸錯,為何到最后要讓我來擔責?”
陜西新際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德勝稱,由于收銀員的過失,導致顧客獲得了不當的利益,顧客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得利方應該返還獲得的不正當利益。對于宋某所說的收銀員要承擔責任,并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宋某拒不返還貨物或補齊差價,彭某可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宋某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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