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2014年在南寧一超市發生的一男子捅傷9人案日前一審宣判,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周某在超市購物,回到家后發現少了部分所購物品,于是懷疑被超市收銀員偷拿,便返回超市討說法。在要求親自查看監控視頻被拒后,周某突然掏出匕首將9人捅傷。2015年9月22日,南寧市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2016年1月21日,南寧市中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
南寧中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在公共場所持刀殺人,且濫殺無辜,其主觀上有殺人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殺人行為,并造成7名受害人重傷二級、兩名受害人輕傷的嚴重后果,周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經查,被告人周某在案發期間患有關系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癥,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且其故意殺人未遂,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是,綜觀全案,周某作案前后意識清楚,對自己殺人行為性質及法律后果均有清醒認識,屬于智能正常,故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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