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報3月2日訊(記者 劉君琳 通訊員 李明敏)因生活瑣事,丈夫海某與妻子發生爭吵,情緒失控的海某將妻子從四樓陽臺推下。近日,海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閩侯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了解,海某和妻子結婚多年,兩人時有爭吵,感情并不和諧。2014年海某和妻子到閩侯縣務工,共同生活期間仍爭吵不斷,妻子提出要與海某離婚,海某堅決不同意,雙方由此產生更深的矛盾和隔閡。
事發當天,海某又因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執,妻子說如果不離婚她十年八年也不會回來,有本事將她推下去。海某盛怒之下抱住妻子膝蓋關節部位向上一提,妻子身體往后一仰就從四樓的陽臺上掉了下去。經鑒定,妻子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閩侯法院審理認為,海某以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將妻子從四樓陽臺推下,致妻子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海某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及自首、犯罪未遂、積極賠償等情節,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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