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宏觀稅負問題一直是媒體關注的熱點。最近有文章稱,中國宏觀稅負達44.4%,遠超發達國家,這似乎就有點不靠譜。
宏觀稅負指的是一國在一定時期內政府收入占經濟總量的比重,體現國民收入分配狀況及政府與企業、居民個人之間占有和支配社會資源的關系。
要比較不同國家宏觀稅負的高低,前提是統計口徑靠譜且可比。通常來講,宏觀稅負有三種統計口徑。
一是小口徑,即稅收總收入占GDP的比重。按照這一口徑計算,2015年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約為18.4%。由于稅收收入不能反映政府全部收入,這一統計口徑較少被采用。
二是寬口徑,即把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總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和土地出讓收入等都包括在內。近年來37%、44%等“宏觀稅負水平”就是通過這一口徑得出。但其問題在于,上述四種收入有交叉重復的部分,有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調入政府性基金的、國有資本經營收入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還有一般公共預算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等。2015年,僅一般公共預算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就有9741.75億元。如果簡單相加,必然導致因重復計算而拉高政府收入占比。土地出讓收入則是一種涉及資產的交易,結果只是政府土地資產的減少和貨幣資金的增加,并不帶來政府權益變化,國際上一般不計入政府收入。即使計入,也應剔除成本補償費用支出,只計出讓凈收益。因此,這一統計口徑并不完全靠譜。
三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統計口徑,這也是當前世界通行的政府財政統計標準。相比而言,這一統計口徑的合理性在于,扣除了上述四種收入的交叉重復部分,剔除了土地出讓收入。因此,為國際社會廣泛認同,在比較各國稅負時被普遍使用。
不使用同比口徑,只顧拿自己的寬口徑同別人的小口徑做比較,就像是大腿比胳膊,得出中國宏觀稅負遠超發達國家的結論,也就不足為奇。
事實上,如果按照國際通行的IMF統計口徑比較,2015年中國宏觀稅負為29.1%,加入剔除成本補償性費用后的土地出讓凈收益為30.1%,不僅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的42.8%,也低于世界平均的38.8%和發展中國家的34.4%。需要指出的是,后3個數據皆為IMF2013年數據,前兩年的尚未發布,但料想變化不大。
當然,宏觀稅負不能涵蓋亂收費這類隱形稅負。宏觀稅負高低,也不能直接推出一個國家財政管理水平高低。宏觀稅負更不是越低越好,考察宏觀稅負是否合理,關鍵要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水平。若宏觀稅負降到1%,政府啥也不干,恐怕也沒人愿意。
因此,在正本清源說清楚中國宏觀稅負實際水平的同時,相關部門也應進一步加大稅費的清理規范和監督檢查力度,切實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用短期財政收入的“減”,換取國民經濟活力的“増”,夯實經濟財政可持續發展的根基,并進一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讓人民有更多獲得感。(作者是中國財經報社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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