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萬元手機送女友】11歲的男孩已經開始交往女朋友了,這也不算什么,關鍵是還知道給自己的女朋友送禮物,而且這一送,就要送萬元的手機,出手之闊綽驚呆父母。話說父母也太溺愛孩子了,孩子自己都有壓歲錢,有的甚至高達幾萬塊,孩子根本就不知道掙錢來之不易!
11歲的東東拿“壓歲錢”買了部近萬元的手機送給心儀的女孩,可這卻愁壞了他的爸媽,這么敗家可不行,禮物得要回來,可他送禮物是自愿的,人家不還怎么辦?還有,孩子花“壓歲錢”就沒有限制嗎?假期剛過,眾多父母便來到律師事務所,一問究竟。
大年初七是情人節,11歲的東東拿“壓歲錢”買了部1萬多元的手機送給心儀的女同學。平時,東東就想找機會表示一下,這回趕上過年,又碰上“情人節”,再加上收了不少“壓歲錢”,東東覺得自己一定能得償所愿。同樣,12歲的小麗買了2萬元左右的高檔電腦送給高她一年級的“小帥哥”,同時還貼心地送給對方一個高檔游戲手柄,因為對方是“賽車高手”。近日,記者從黑龍江信誠、龍房川等多家律師事務所了解到,春節期間,拿“壓歲錢”互贈高檔電子產品成了很多“小情侶”們的選擇,可這卻讓他們的爸媽很郁悶。從事建材生意的張先生說,讓兒子東東保管壓歲錢,是想培養他的理財意識,可他卻學會了大手大腳和早戀,因此禮物得要回來。可人家能還嗎?還有,壓歲錢給孩子,可他就能隨便花嗎?在咨詢律師并得到肯定答復后,張先生先是找到東東的女同學索要手機,可對方不愿歸還。張先生只好與對方父母溝通,才拿回了手機。
律師孫可超告訴記者說,根據相關法規,對于東東這個年齡段的孩子,為保證其利益不受損失,孩子處置大額財產,應征得父母同意。孩子擅自送禮,是一種“效力待定”行為,應在父母的監督下進行,否則便屬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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