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7億個家庭約有30%存在過家暴,受害者出現從低學歷農村婦女向高學歷婦女發展、從低層次家庭向高層次家庭發展的趨勢,且挖苦、漠視、恐嚇等精神暴力逐漸增多。
明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暴被戴上法律的“金箍”。反家暴究竟難在哪?如何才能更好地遏制家暴呢?
明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開始正式施行,標志著家暴正式進入了法律監管范疇。
家庭暴力,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我國2.7億個家庭約有30%存在過家庭暴力,有夫妻間暴力相向的,有重組家庭中家長對孩子施暴的,有成年子女對老人施暴的……其中,尤以男對女施暴最為突出,有16%的女性承認遭受過配偶的暴力。
此外,挖苦、漠視、恐嚇等精神暴力逐漸增多,占家庭暴力的比例達到12.43%。
家暴,亟需一頂法律的“金箍”。
被家暴的傷痛和反抗的悲劇
人常說“家是避風港灣”、“家和萬事興”,但是處于家庭婚姻中的男女,往往因性格、環境等諸多因素發生矛盾。如若處置失當,很可能矛盾升級為暴力,更有可能因此導致更壞的結果——犯罪,或者受害者因極端反抗變成殺人犯,上演家庭悲劇。
案例1 疑妻有外遇多次家暴 刀刺妻子被判15年
很多人對《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這部電視劇印象深刻,現實中朱某也因懷疑妻子有外遇,上演了真人版的“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朱某,男,30歲,河南臺前縣人,初中文化程度;王某,女,26歲,西安市蓮湖區人。夫妻倆居住西安,婚后兩三年,夫妻感情還不錯,育有一子,但隨后兩人經常吵架甚至動手,導火索是妻子王某手機上的一條短信。
2013年12月,朱某翻看妻子手機,發現妻子和其他男子有聯系,便懷疑其有外遇,此后經常為此事吵架、打架。2014年2月,朱某酒后再次毆打妻子,盛怒之下連前來勸架的家人也打。王某無法接受,搬到親戚家去了。
之后,朱某多次聯系妻子,勸其回家,但都遭到拒絕。5月11日上,朱某騎電動三輪車帶著孩子到北郊某村和妻子見面,二人發生撕扯,朱某將妻子拉倒,嚇唬妻子跟他走,遭到拒絕后,朱某惱羞成怒,隨即將妻子按倒在地。這時,王某突然看見朱某腰間別的刀,便抽出刀來對住他,朱某抓住妻子的雙手,把刀尖對準妻子的脖頸處刺了三下,后逃離現場,當日被抓獲。
因及時搶救,王某保住了命,經法醫鑒定:損傷程度達到重傷二級,傷殘等級達四級。
2015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依法審理查明,朱某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例2 不滿妻子酗酒晚歸 丈夫將其砍成重傷
在大多數人眼中,家庭暴力常常歸因于男方性情暴戾、不務正業而吵架動手。而實際上,女性的不良嗜好也可能引發家庭暴力。
37歲的秦某是吳堡人,初中文化程度,租住在戶縣某鎮。他的妻子劉某44歲,初中文化程度,戶縣人。
2013年冬天,兩人結識,2014年2月就登記結婚了,可從5月起,劉某就因為嗜酒經常和秦某吵架。2014年6月14日晚,劉某又喝得醉醺醺回家,丈夫對其晚歸不滿繼而爭吵,誰知劉某還提出要離婚,并威脅說,不離就找人打秦某。
秦某一聽頓時控制不住情緒,上前掐住妻子的脖子,劉某反抗用嘴咬住對方中指,秦某暴怒,下床拿了一把菜刀對著妻子一頓亂砍。以為妻子已死,秦某企圖割腕,被踹門進屋的房東阻止……經鑒定劉某所受損傷為重傷二級,外傷傷殘程度為六級。
2015年3月31日,經西安市中院審理,被告人秦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例3 被打失語后遭受辱罵 懷孕也難逃家暴噩夢
很多人都說,遭遇家暴時,第一次態度很重要,如果處理不當很可能引起繼發性問題,使家暴變成常態。然而,現實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往往因為與施暴者的特殊關系,考慮到孩子、自身安全、社會輿論等因素,選擇逆來順受、半遮半掩,有的甚至反為施暴者求情。正是這種過度寬容,導致家暴步步升級。
徐某與妻子陳某,均為志丹縣人,2007年3月結婚,婚后徐某經常賭博,夫妻兩人經常為瑣事爭吵、打架。2007年9月26日晚,兩人又發生爭吵,徐某用掃帚和拳頭猛擊妻子頭部,致其當場昏迷,從此喪失語言能力。之后徐某更嫌棄妻子,經常對其辱罵、冷嘲熱諷。
甚至在陳某懷孕期間,徐某仍然經常對其施暴。因不堪忍受,陳某三次找志丹縣婦聯求助。徐某也承認自己家暴致妻子失語,并寫下《保證書》,但一切并未改觀。2009年2月,徐某把家里的米、面全部拉走,斷絕妻子的生活來源,并以其生命相威脅,懷有7月身孕的陳某沒辦法躲到親戚家,后被丈夫找到再次毆打。
陳某經醫院診斷為輕型閉合性顱腦損傷,腦震蕩后遺癥,無奈她向縣婦聯求助要求離婚,但不愿追究丈夫的刑事責任。2009年3月12日,志丹縣法律援助中心為陳某代理維權,為其爭回38811元的財產(其中精神損害賠償1萬元)。
>>極端反抗
“以暴制暴”殺夫
留下老人孩子生活無著
由于很多被家暴婦女缺乏有效的自我保護和抗爭意識,特別是多數農村婦女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意識淡薄,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不知到哪個部門投訴或求助,多選擇默默忍受。但長期受虐使得被家暴者的認識水平、情緒控制、承受能力等都不同于正常人,同時產生恐懼、憎恨、無助等特殊心理,因此可能衍生出極端的行為模式,很多被家暴的女性會選擇“以暴制暴”殺夫反抗,近年來此類犯罪數量劇增。
數據顯示,陜西省女子監獄關押的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女性實施暴力的服刑人員有171人(截至2007年4月底),被認定故意殺人罪的157人,故意傷害的14人,其中妻子殺死丈夫占95.3%。判處死緩的93人,占55%;判處無期的45人,占26%;判處10年以上徒刑的21人,占12%;10年以下的12人。這組數據中,死緩和無期徒刑占到了81%,十年以上徒刑占到了93%。
家暴者被殺,被施暴者反抗殺人入獄,家庭瓦解,留下老人和孩子生活難以為繼。省女監的調查統計,32個服刑者共有69個子女;母親進監獄時,子女為18周歲以上成年人者只有5人,未成年人者64人,占92.76%。其中絕大多數子女依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極少數由其他親戚撫養,8名由社會福利機構代養,46名輟學。截至2008年6月調查時,只有8名學生在校學習。
此外,服刑婦女回歸社會比較困難,如果受虐婦女涉罪被判重刑,其在監獄度過大半生,刑釋時年老體衰;因為沒有盡撫養贍養責任,與家人疏遠隔膜,家人更不愿意接受其回歸家庭。
>>新法亮點
公安告誡制度約束不構成治安處罰的家暴
今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開始正式施行,標志著家暴行為正式進入了法律監管范疇。被監管的是那些沒達到《刑法》中的虐待罪、遺棄罪,甚至連《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處罰都夠不上的輕微家庭暴力行為。
西安市婦聯權益部副部長王芳荃說,該法第一亮點是公安告誡制度以及人身安全保護令,從實際操作層面來說,公安告誡制度為警察及時干預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據。據悉,全省法院每年受理家庭糾紛案35000件,存在家庭暴力的約占30%。
該法規定,書面告誡可以警告施暴者不得施暴,對于不構成治安處罰的家暴行為,警方可以通過出具書面告誡書的形式進行警告。村委會、居委會、派出所接到告誡書后應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同時,書面告誡書具有證據的作用,書面告誡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根據這一證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受害者給予損害賠償。
陜西省高院研究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早在2010年我省就開始試點實施“人身保護令”。此前我省先期在21個法院試點,各地因地制宜進行實施。
強制報告制度
發動群眾的眼睛監督施暴者
在王芳荃看來,強制報告制度是該法的另外一個亮點。如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見到家暴這種情況就應向公安機關報案。否則,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強制報告制度可以及時發現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
這一制度將家暴引入公共空間對施暴者進行監督。以前家暴大多發生在家庭的封閉空間里,“現在是放在公共空間來介入”。也就是說,“在反家暴上,國家是你的后盾,全社會都有責任幫你,看到家庭暴力都要制止、采取各種方法救助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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