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間被地鐵安檢員和賓館工作人員懷疑 法院判其拐騙兒童罪獲刑兩年
昨天,來自貴州省畢節市的張應福因被控拐騙兒童罪在朝陽法院的法庭上受審。法院當庭判處張應福有期徒刑兩年。宣判后,張應福表示要上訴,并強調“想把孩子還回去”。
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攝
25歲的貴州男子張應福以請求幫忙找房租住為由,在路上搭訕一位帶孩子的中年女子。在取得對方信任后,趁其上廁所將孩子托付照看時,將一歲男童抱走,欲將孩子帶回老家。昨天上午,張應福被控拐騙兒童罪在朝陽法院受審。法庭上,他表示想將孩子交給母親撫養。經過審理,一審法院當庭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案情
趁女子如廁拐走男童
身材瘦小的張應福高中文化,2013年來京打工,在飯店當服務員,每月有兩三千元收入。2014年8月,他曾因盜竊被行政拘留14天。張應福沒有聘請律師,在法庭上話也不多。因其認罪,法庭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據檢方指控,去年10月15日20時許,張應福在朝陽區望京廣順北大街附近以托高女士幫忙找房子為由向她搭訕,并取得信任。次日12時許,張應福與高女士相約在朝陽區崔各莊鄉東辛店村附近尋找出租房。
其間,高女士因上廁所讓張應福幫忙照看一歲的兒子,張應福趁機將孩子抱走,并迅速購買了次日回貴州的火車票,并入住火車站附近的賓館。當天下午4點,民警在賓館將張應福抓獲歸案并將孩子解救。
動機
把孩子送給母親撫養
提及抱走孩子的動機,張應福稱想把孩子抱給母親撫養。他說,父親2014年去世,姐姐出嫁,自己未婚,家里只有母親一人,經濟條件也不好。
張應福說,去年10月15日晚上,他在路上碰到了以前同住望京花園小區地下室的高女士,對方抱著小孩。聽說張應福現在沒地方住,高女士表示目前她住的東辛店村房租便宜,約好第二天帶他去看房。
次日見面后,兩人沒找到房子,后高女士讓他照看孩子,也沒說去做什么,就離開了。等了十幾分鐘不見人,他就抱著小孩去附近菜市場玩耍。10多分鐘后,高女士打電話讓他把孩子帶回去,正往回走,對方打電話說報警了。“我就有點著急了,看見旁邊有個出租車,就帶著孩子走了。”
張應福被抓后曾供述,他最初就想帶著孩子玩會兒 ,后腦子一熱,想把孩子帶回老家給母親撫養。“我母親一個人在家里也沒事干,太孤單了。”不過,張應福并未告訴母親。
漏網
地鐵安檢員曾起疑
張應福帶著孩子打車去了最近的地鐵站,在買了一張次日回貴州老家的火車票后,入住朝陽區勁松的一家賓館。他說,買火車票時頭腦發熱,想把孩子帶回貴州老家。買完票就后悔了,想把孩子送回去。他想去北京站退票,但抱著孩子不方便,又擔心被人懷疑,就只好先找賓館住下,等晚上再聯系高女士。但沒想到,他剛到賓館半個小時就被抓了。
據悉,張應福乘坐地鐵和入宿賓館登記時,曾有地鐵安檢員和賓館工作人員詢問,孩子是否是他本人的,在得到肯定的答復之后,也沒再說什么。而被拐男童竟不認生,一路上表現得很乖,不哭不鬧。到賓館后,張應福還給孩子買了吃的,因此沒有再引起懷疑。
當天傍晚,警方監控到張應福入住一家賓館后,趕往該地將正在睡覺的張應福抓獲。警方還當場查獲張應福一張與實際戶籍不同的假身份證。對此,張應福自稱為上網使用。
證言
受害人否認兩人相識
與張應福的供述不同,高女士稱此前不認識張應福,是對方主動向其搭訕。她說,事發前一天晚上,她抱著兒子在朝陽區常營北小河美食街散步時,一個陌生男子突然找到她,稱想讓她幫忙找房住,還提出請她吃飯,又要掏錢給孩子買吃的。
高女士說,兩人互留電話后,她推著嬰兒車向丈夫的小吃店走去,無意中發現該男子一直尾隨自己。當高女士把車停放在一公共廁所門口準備進去時,忽然看到該男子彎腰抱孩子。“他說以為孩子醒了,就想抱抱。我也沒多想。”
次日中午11點半,高女士帶著孩子在村里玩,接到了張應福打來的電話。兩人見面后,張應福在路邊的小商店里給孩子買了一盒牛奶,高女士抱著孩子就和他一起往村里走。路過公共廁所,高女士讓張應福幫忙照看兒子。沒想到出來后,張應福和孩子都不見了。
旁邊小賣部的老板娘指著村口方向說,男子抱著孩子往外走了,高女士邊追邊打電話。電話通了,張應福說馬上回來,但遲遲不見人影。高女士趕緊電話通知了丈夫,對方立即報警。
警察到達后四處尋找孩子未果。在派出所里,高女士接到了張應福的電話。張應福說在一家餐館門口見面,等高女士和警察到達后,對方又改口了。高女士等人急忙趕到對方暫住地,又沒找到人。高女士再次給對方打電話,張應福說馬上到,并詢問是否告訴了她老公。警察拿過高女士的手機剛說了一聲“喂”,張應福迅速掛斷電話并關機,再也聯系不上。
判決
當庭判處兩年徒刑
公訴人表示,雖然張應福自稱要把孩子送回去,但始終沒有任何行動,既未聯系家長,也沒有求助過警方。得知高女士報警后,他購買火車票、入住賓館等行為,均沒有顯示出有送還孩子的意圖。張應福的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近年來,拐騙、拐賣侵犯兒童利益的犯罪讓很多家庭家破人亡,因此此類犯罪一直是我國重點打擊的對象,被告人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其行為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帶來極大的不安全感,給孩子家人帶來極大的痛苦和折磨,也破壞了社會的正常秩序。孩子及時得到了公安機關的解救,避免了更嚴重后果的發生。”
休庭十分鐘后,法院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張應福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人,不僅給被拐騙兒童的親屬造成精神上的極大痛苦,同時使被拐騙兒童失去父母的愛護和家庭的溫暖,嚴重損害兒童的身心健康,侵害了他人的家庭關系,危害社會安定,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法院當庭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張應福有期徒刑兩年。
聽到判決結果后,張應福沉默許久后表示要上訴,仍在強調“想把孩子還回去”。
法官提示
莫輕易托付他人
宣判后,承辦此案的史慧法官介紹稱,此案因孩子解救及時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人和其他人有聯系賣掉孩子,因此不能認定其行為屬于拐賣兒童罪,而是拐騙兒童。近年來,被拐騙的兒童多來自居住于城鄉結合部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發生地治安較亂,家長疏于對孩子的監管,因教育程度比較低,防騙和安全意識也相對比較差,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從拐騙孩子的類型來看,一種是通過誘騙孩子把孩子哄騙走,另一種是向孩子的家長獻殷勤或表現出特別喜歡孩子的樣子,博取家長的信任,從而使家長放松警惕,將孩子交給其照看。
法官提示,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一定要提高防騙意識,不要把孩子輕易托付給他人,尤其是只見過一兩次面的人。無暇照顧孩子時,將孩子托付給親朋好友。
市民如在路上發現昏昏欲睡或大聲哭鬧的孩子且身邊大人行為詭異,在不驚動嫌疑人的情況下悄悄拍照取證,并撥打報警電話。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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