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市環保局稱,去年10月12日,光明化工排放的廢水PH值超標(5.53,標準6-9);擅自擴大產能,該企業2015年產量2300多噸,已超過環評1500噸/年產能,沒有報批相關環保手續;擅自建設固體廢物焚燒中試設備一臺,未報批相關環保手續;危險廢物超期貯存。企業內貯存蒸餾殘液共約376噸。
對此,2015年12月25日,高郵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郵環罰字〔2015〕71號),責令光明化工停止排放超標水污染物。2015年11月9日,高郵市環保局下達《關于責令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光明化工拆除固體廢物焚燒中試設備。
光明化工編制《回顧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調整產能,目前已報高郵市環保局審核;蒸餾殘液固化后送光大環保(宿遷)固廢處置有限公司填埋處置,已轉移處置100噸;固體廢物焚燒中試設備已拆除。下一步由揚州市環保局和高郵市環保局督促光明化工盡快安全處置蒸餾殘液,未取得環保審批及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前,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作者:崔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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