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開放式小區。(資料圖片)廣州日報記者龍成通 攝
最高法回應“小區開放”:權益保障問題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
2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新提法是“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這些新提法引起公眾高度關注。
在廣州有不少大型住宅樓盤,有些甚至是千畝大盤。這些樓盤業主怎么看新規?他們愿意敞開小區大門嗎?昨日,記者走訪了廣州多處大型住宅社區,采訪了居民、物管。
統籌/肖桂來
文/廣州日報記者肖桂來、林靜、曾衛康
業主 成熟小區已做到有限開放
記者首先來到位于番禺南村鎮興南大道398號的廣州雅居樂花園,占地4800畝,居住人口近10萬人,是名副其實的千畝社區。
昨日,記者走訪該小區,只見小區內環境優美,小區有中心湖、噴泉、草坪,還配有公交站場、商業街,各種配套十分完備。“我們社區自成體系,就是一個小區街了。業主足不出小區便可解決衣食所有生活所需!”說起小區開放的提法,家住該小區一尺山居組團8棟的劉女士表示,現在整個大社區已是有限開放了。
劉小姐說,“小區劃分為幾個組團,整個小區一直是開放狀態,社會車輛刷卡便可進入,各組團是封閉式管理,業主要刷門禁卡才能進入,社會車輛必須有約訪才能進入。如果要拆掉小區門崗,讓小區主干道成為公共道路,交通狀況可能會變化。”
記者再來到位于番禺的祈福新邨,該小區于1991年建成,占地7500畝,有住戶3萬多,業主來自美國、法國、日本等36個國家及地區,常住人口達10多萬人,業主20多萬人。
祈福新邨的業主韓先生說,“拆掉小區圍墻我覺得挺好,確實城市里的墻太多了,尤其像祈福新邨這個小區,外墻之余還有內墻,由于小區很大,內部又分了很多組團小區,相互之間也都是有圍墻的,這么管理沒有必要。”
“把這些外墻內墻拆了,我們散步就方便多了。”韓先生說,去掉這些墻,管理費不全由業主出,那管理費也就不用那么高了。
物管 公攤面積使用權有待厘清
疊彩園位于廣州大道南疊景路,占地面積6.67萬平方米,屬于大型的商住高層樓宇,住宅首層全部出租為商鋪,小區共有32幢電梯樓。疊彩園物管服務中心劉昆說,開放封閉小區,首先需要厘清物權上的法律問題,因為畢竟封閉小區里的土地使用面積都是由業主們共同分攤的,公攤面積的使用權歸業主們共同所有。
劉昆還表示,只有居民有了開放式思維,才能推動封閉式小區的開放,現在很多人是不具備這種開放式思維的,所以,要開放封閉式小區還要一定時間來扭轉思維、改變某些固有的生活方式,這樣這個開放的過程才能順利,這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
記者再來到位于番禺區南浦島東部的麗江花園。這里占地面積81萬平方米,規劃居住人口4.3萬人。麗江花園物業管理部張先生說,麗江花園新一期的如英居其實就是開放性的組團小區,沒有設計圍墻。
沒圍墻,如何保證小區安全?張先生說,群防群治是趨勢。為了提高安保力度,物管部門在主干道增設了不少監控設備。業主們也要隨身帶上門禁卡,出入大樓要有隨手關門的習慣。
小區放開后會增加社會車輛通行,給小區管理帶來壓力,怎么辦?張先生說,如果這樣,以后可能會取消車輛進入小區停留半小時免費的規定。
釋疑 推廣街區制“拆墻運動”
文/新華社記者韓潔、郁瓊源
這幾日,圍繞“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街區制”等新提法,不少網民發出疑問。
“文件的宗旨是為解決過去城市發展中的矛盾和治理‘城市病’開出藥方,一方面要弄清楚文件的本意,另一方面要避免誤讀政策。”上海同濟大學副校長、曾擔任2010年上海世博會總規劃師的吳志強說。
吳志強說,目前這一政策正被誤讀,不能把推廣街區制理解為簡單的“拆墻運動”,更不是說全國所有城市都要拆圍墻。“要打開的主要是那些歷史原因造成的單位大院和超大的封閉小區,他們大都占據城市中心的公共地帶,造成城市道路梗阻、斷頭路和丁字路。”
一份網上調查顯示,約四分之一接受調查的網民表示最擔心“停車場、綠地、健身等公共資源被占用”。根據《物權法》,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等屬于業主共有。不少人質疑,小區道路、綠地、花園等公攤面積,自己是花了錢的,不能說公開就公開。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認為,有此擔憂倒是好事,說明老百姓在關注自己的財產權利。但另一方面,擔憂有些過度,因為目前出臺的文件只是對這項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導性的要求,具體執行需要結合實際細化政策。
接受采訪的幾位專家都非常肯定地表示,在我國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將來推進封閉式小區和單位大院開放過程中肯定會尊重物權法。
吳志強說,文件在開頭就提出下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表示要堅持依法治理與文明共建相結合。“未來的城市治理一定是走向法治階段,法治化和社區民主是未來城市治理的兩大導向,改革就是為了讓百姓生活更美好。”
樓建波認為,在政策推進中,將按照法律規定,在保障人民群眾財產權利的基礎上,通過法治程序逐步實現目標,通過更具體的配套政策推動需要開放的封閉大院和小區逐步有序開放,在這一過程中如果群眾財產有減損的,應給與補償。這些政策一旦明確,擔憂就應該沒有了。
最高法回應:
積極協調有關方面 妥善處理相關糾紛
據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王茜、羅沙)“目前這一意見屬于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密切關注,并積極應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在23日召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新聞發布會上,對社會關注的“小區開放”問題進行了回應。
程新文表示,作為司法機關,對由此可能涉及的相關主體的權益的影響、協調和保護,法院將加強調研、及時研判,并進一步加強對下指導力度,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妥善處理好相關的糾紛。
記者同時從發布會獲悉,此次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共22個條文,重點內容包括:關于不動產登記與物權確認或基礎關系爭議;關于預告登記的效力;關于特殊動產轉讓中的“善意第三人”;關于發生物權變動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的范圍;關于按份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司法保護;關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六個方面。
程新文介紹,此解釋嚴循立法精神和目的,結合審判實踐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對不動產物權與登記、按份共有人優先購買權、善意取得等問題作出相應規定,以期有效指導司法審判。此解釋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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